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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 解读《决定》价格改革 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 当如何完善 价格改革 要与行业改革相统一 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从“基础性”改为“决定性”,这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最大亮点和重大理论创新。连维良认为,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实际上是进一步强化了市场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了市场发挥作用的分量。 要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完善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改革开放35年以来,随着改革不断深入,改革力度不断加大,我国95%以上的消费品和97%的生产资料已经实现市场定价。连维良表示,国家将继续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概括起来就是要做好“减”、“建”、“保”三方面工作。 其中,“减”就是要进一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减少政府定价项目,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凡是市场能形成价格的,政府都不干预,而要由市场决定。暂时不具备放开条件的,要建立健全全面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建”就是对继续由政府定价的项目要建立完善透明的定价规则和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有利于促进节能环保、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差别化价格政策体系,更好地发挥价格杠杆作用。 “保”就是要按照“保基本、促公平”原则,在价格调整中要充分考虑百姓承受能力,完善居民生活阶梯价格制度,区分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尽量保持价格稳定,要充分考虑市场供求关系。 针对社会上比较关注的水、电、天然气等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领域的价格改革,连维良表示,将把价格改革与相关行业的改革统一起来,区分居民消费部分和经营性领域。居民消费部分要进一步完善阶梯价格制度,经营性领域则要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同时,进一步区分存量部分和增量部分,存量部分的价格改革要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增量部分的价格改革则争取一步到位。此外,还要建立社会救助、社会保障与物价上涨幅度挂钩的机制,不能因为价格上涨使低收入群体生活受到影响。 11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接受记者采访,详细介绍如何将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容向纵深推进。 市场“决定性”作用不意味着政府作用被弱化 用“看得见的手”弥补市场失灵 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提升到“决定性”作用,是否意味着否定和弱化政府作用? 连维良表示,发挥市场作用和发挥政府作用之间并不矛盾,相反地,在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同时,要更好发挥政府“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 连维良表示,《决定》明确了政府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在深化改革中,应当明确政府和市场的边界,该由市场发挥作用的尽快放权给市场,该由政府发挥作用的则要加强到位,避免政府职能越位、缺位和错位。 “《决定》对政府调控和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按这个要求,政府部门应该进一步转变职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作为国务院承担宏观调控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能部门,更应率先转变职能,尤其是做好权力下放工作。”连维良说。 今年以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已经下放了44项行政审批事项。连维良表示,结合《决定》精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还要继续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凡是市场能够调节的经济活动,政府一律不再审批;凡是企业投资项目,除涉及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继续保留的审批项目,凡是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 二是要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具体来说,就是要简化手续、优化程序、在线运行、限时办理,继续取消一批前置性的审批事项,把“串联审批”变为“并联审批”。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进行内部项目审批流程再造。 三是进一步加强监管,规范准入标准。政府要履行好监管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到位,尤其是要强化准入标准,特别是节水、节地、节能、安全、环保等方面的准入标准,建立和健全防范和化解产能过剩长效机制。 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将允许民资参股 混合所有制有利于增强国资竞争力 “目前,我们正在逐步清理审批事项,近期还要再下放一些审批事项。”连维良表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正在修订政府投资目录,缩小在中央层面审批投资的范围。按照初步拟定的方案,在中央层面审批的投资量可以减少60%。 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应该如何实现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的优势互补、各扬所长、相辅相成? “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并不是全部作用。”连维良表示,要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就要从更大广度和深度推进市场化改革,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例如,通过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实现各种资本的优势发挥,激发各种所有制的活力,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增强竞争力,也可以最大限度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增强市场活力。 《决定》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作出重要新论断:“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连维良解读说,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在同一个经济组织当中,不同所有制的产权主体多元投资、交叉持股、融合发展的经济形式。这是实践探索的结果,是富有效率和活力的资本组织形式。 “强调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在新形势下探索公有制经济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一个重要成果。”他表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与以前强调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一脉相承的,同时又有创新和突破。“过去讲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强调各种所有制经济各自发展,强调相互之间不排斥。现在提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则强调不同所有制之间直接接触,交叉持股,融合发展。” 当被问及民资将来是不是可以参股国企的时候,连维良说,《决定》中用“三个允许”和“三个鼓励”回答了这个问题。 “三个允许”,说的是“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三个鼓励”,则是“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这为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改组、与其他资本平等竞争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是今后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着力点。”连维良说。 据《经济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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