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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宣判,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意味着李某某将面临10年刑期。 法院方面解释,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犯意提起者、主要暴力行为实施者,地位与作用明显大于其他被告人,且无悔罪表现。鉴于其犯罪时系未成年在校学生,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此前媒体报道,在二审庭审结束前,李某某当庭宣读了由其本人所写、长达10分钟的“最后陈述”,并三次鞠躬,他说:“难道就因为我是李双江的儿子吗?如果我为了少判几年,就承认我没有做的事情,我对不起我的父母,对不起家族的荣誉。承认我没有干的事情难道就叫做态度好吗?” 一位当时在场的知情人回忆,彼时李某某神色平静。法院宣判结束后的法庭教育阶段,法官特别对当场听取判决结果的李某某说:作出这样的判决,跟你是谁的儿子没有关系。 据《21世纪经济报道》 ■李某某强奸案追踪 法官告知李某某: 判10年跟你是谁儿子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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