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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起,城管、公安、办事处
三部门联合执法查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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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违规行为

再仔细看看

带狗上地铁罚款200~500元

个人携犬出户请注意!违反下列7项规定,将罚款200~500元,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注销养犬证。

1.携带养犬证和犬只标识,犬只需系犬链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中国《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

2.避让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3.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

4.乘坐电梯时应当采取怀抱或者为犬只戴嘴套等措施;

5.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公共汽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

6.不得进入火车站、汽车站、广场、公园(金水河、东风渠、熊儿河两岸除外)、场馆、商场、饭店、露天餐饮夜市、影剧院、歌舞厅、浴池等公共场所;

7.不得进入机关、幼儿园、学校、医院(不含宠物医院)等单位。

饲养烈性、大型犬,没收犬罚5000元

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没收犬只,并处每只5000元罚款。

没有免疫证明、未按规定办理养犬注册登记或者复检手续的,暂扣犬只,并处每只3000元罚款。

在城市建成区内开办犬类养殖场、交易场所和举办斗犬活动,利用开办动物诊疗机构或者其他动物用品经营活动变相进行犬类交易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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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136 2013-11-30 00:00:00 六 无标题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