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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国企车补不能“一停了之”
“歪招”频现佐证制度完善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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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国企车补不能“一停了之”

日前有网友在微博上爆料称,西安经发集团公司管理层的车补最高每个月达5300元,在网上受到网民关注和转载。记者4日从西安经发集团公司了解到,这家企业已决定从12月3日起停止发放一切车辆补贴,并对执行有关政策是否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检查。(12月4日新华网)

每月车补为一座城市最低工资标准近5倍。这种公车改革标准,不知是基于怎样的现实逻辑。固然关乎公车改革,具体怎么改、该补贴多少,国家暂无明文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旨在节约资金的公车改革,可以毫无章法地演变为高额公车车补。

当然,或许有人会认为,国企是企业,怎么发车补,公众无权插嘴。但从属性上来说,国企事实上属于全民所有,它本身没有独立资产。所谓的国企管理者,从本质上来说是代表国家与民众行使管理权。因而,其公务行为所产生的车补需求,毫无疑问应当纳入民众的监督范围。换言之,其车改内容以及具体方案,不仅有义务征求员工意见,更有责任公之于民众视野,与民商榷。

从新闻上来看,这家国企似乎遵循了这样的公开原则。比如该国企副总经理刑创利称,“当初实行车补标准,经过了考察”。但显然,这种所谓的考察,并没有真正吸纳民意。在某种程度上,它吸纳的是相关既得利益者的意见,这自然会形成某种合力,推动这项方案付诸实施,以至于副总经理刑创利面对公众质疑,仍有信心说出“高不高,无法评判”的雷语。

任何一项改革,都必然会触及一些人的利益。通过车补等形式推动车改,本是灵活思维的一个体现。但让人遗憾的是,这种旨在推动公车改革的车补,已经有演变为利益寻租空间的趋势。类似西安国企这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近5倍的车补,如果换作一家民营,恐根本难以付诸实施。其最终能够违反公务用车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强制推行高额补贴,所反映的不单是一个公务资金的浪费问题,更是国企产权不清晰、管理者责任缺位的具体体现。

车补,不应当是换了花样的“灰色收入”。为了避免这种问题,中央已经制定了诸如《党政机关例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一类的公文,对公务用车改革,做出了方向性规划。但就国企的车改而言,这些条文目前无法构成法律约束和制度效力。毕竟国企是企业,关于管理党政机关公车改革的一些文件和法律条文并不适用于国企。但是,由于国企的资金来源很大程度上又多依赖于垄断经营和财政补贴,所谓国企的公车改革,同样也应是公共财政领域的一个重要话题。

因而,尽管西安国企已经在12月3日晚停止了这种高额车补发放,并表示将结合企业实际,研究车改制度,但这不代表有关国企车补的话题可以“一停了之”。除涉事国企外,相关部门或立法机构也应进行相应反思,通过此事酝酿具体的规范性文件和法律条文,在制度层面明确国企在车改中的角色定位,如此才能防止国企中潜在的“东施效颦”者,真正把国企公车改革纳入制度规范之道。

□晚报评论员 杨兴东

■街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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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471 2013-12-05 00:00:00 四 高额国企车补不能“一停了之”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