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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女子遭跨省追捕 关了12天被带至青海后才知抓错人 当过幼师的李芝(化名),很喜欢和孩子在一起。26岁的她从没想过,自己会和“网上追逃对象”联系起来。11月24日,正在高铁耒阳西站买票的她,突然被警方带走,“涉嫌去年在青海盗窃,因怀孕取保候审,之后一直未到案”。在衡阳看守所关押12天后,她被警方带到了青海调查。青海警方很快核实发现,她的身份被冒用了,他们抓错了人。这起“跨省追捕”,实际是个乌龙。 李芝和家人平静的生活,因为这件事彻底被打乱。妻子被冤枉,孩子被吓坏,她的丈夫很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否获得赔偿? 事件回顾 高铁站买票时被警方带走 今年26岁的李芝老家在湖南耒阳,2007年嫁到浏阳,2008年和丈夫刘华育有一子。 11月19日,李芝带着5岁的儿子回老家。11月24日,为节省时间,李芝准备坐高铁回长沙。当天下午,刘华突然接到妻子的电话,听妻子语气,他感觉出事了。“她说自己在买高铁票时被警察抓了,让我赶快去高铁站接孩子。”刘华说,妻子告诉他,警方称她被列为网上追逃的对象,要带走调查。 当晚10点左右,刘华赶到耒阳西站,但并没有见到妻子的踪影,后来得知妻子已被转送至衡阳警方。 对于妻子为何被列为“网上追逃对象”,刘华一头雾水。他说,自己和妻子结婚后一直生活在一起,从未出过远门,“她以前卖过衣服,这两年在关口街道一家幼儿园做幼师。她从没去过青海,怎么会在青海盗窃?” 关押十多天又移交青海警方 刘华只好带着儿子返回浏阳家里。一等十多天,他没有妻子的任何消息。 12月5日,刘华接到了民警的电话,民警告诉他,妻子已被移交给青海警方,会经过长沙火车站,让他把衣服送到火车站。在一番请求后,民警终于答应他在衡阳碰面。 刘华赶紧往衡阳赶,在路上给妻子买了几件衣服。但到了衡阳,他依旧没见到妻子。碰面时,民警出示了警官证,然后告知刘华,李芝涉嫌盗窃,“我带着孩子求了半天情,他们还是不同意见面。” 刘华说,他和办案民警多次解释,但对方称,他们不能跨区办案,只能将人带回去调查。当天下午,李芝被青海警方带走,他只拿回一张拘留通知书。 “当时警方说,妻子去年涉嫌盗窃,因怀孕被取保候审,在取保期间一直未到案,因此被列为追逃对象。”但刘华很不认同,他说,妻子从未去过青海,而且儿子已经5岁了,她怎么可能在青海盗窃? 警方已排除她的作案嫌疑 12月7日下午,刘华终于接到了办案民警张警官的电话。对方称,经核实基本排除了李芝作案的嫌疑,由于电脑系统问题,周一(12月9日)确认指纹后,会将其送回,“她的身份被人冒用了,正在给她买返程的车票。” 刘华说,去年7月,妻子在浏阳丢失了身份证,一个月后,他特意跑到长沙帮妻子补办了身份证件,“不过当时确实没有挂失。” “12月7日当晚我就和妻子通了电话,她说已经住到宾馆了。”刘华说,他悬着的心终于落下了。但妻子无故被冤枉,他心里很不是滋味。“儿子受到惊吓,一直喊着找妈妈。”刘华说,儿子几乎从没离开过妈妈。妻子被抓后,儿子天天说要找妈妈,他只好把儿子送到奶奶身边。 当事人说 我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12月9日晚8点半,记者联系上李芝,此时她正在西宁的宾馆里。说起自己的遭遇,李芝一肚子的委屈。 李芝说,11月24日,她在耒阳西高铁站买票,结果被民警带走,当时民警也没有说明情况,“我孩子吓得直哭”。后来,民警让她喊来家人,将小孩接走。 当晚,李芝被转送到衡阳,在进看守所前,一名女警对其进行了搜身,“让我脱光了衣服,我觉得很没尊严。”回忆起在看守所的日子,李芝用度日如年来形容。她说,每天关在房子里,抬头只有天花板,看不到天空,只能看铁窗,“我觉得心里委屈,也想见孩子。”那些天,李芝每天以泪洗面,情绪低落。 李芝说,在看守所待了12天后,青海警方将其带到西宁。到了西宁,当晚她睡在了公安局的沙发上,第二天,民警把她送到了宾馆,“他们可能也觉得搞错了,态度还好。” 李芝对记者表示:“民警告诉我搞错了,一直在道歉。我心软,听不得好话,但我心里确实很受伤。我知道自己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希望他们办案能仔细点。心里很矛盾,毕竟要给自己、给家人一个交代。” 最新动态 警方道歉:有人冒用了她的信息 昨天,青海西宁警方在官微发布了“跨省追捕湖南女子”的情况说明,证实该女子确实非犯罪嫌疑人,向女子及其家人道歉。 据青海警方介绍,11月18日,一名自称李芝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在商场内实施盗窃时被当场抓获。后因其已怀孕被取保候审。 在取保候审期间,派出所多次通过发函等方式传讯犯罪嫌疑人到案,但该犯罪嫌疑人一直未到案,为此派出所于2013年11月19日将其上网追逃。同年11月24日该犯罪嫌疑人被湖南衡阳警方抓获并通知西宁公安局,12月4日人民街派出所民警三人赶到湖南衡阳并与当地警方办理了移交手续,并将其于12月6日带回西宁。 在将其带回西宁后的进一步审查中,发现此人并非真实的犯罪嫌疑人,而是有人冒用了李芝的身份信息,导致李芝被当成犯罪嫌疑人而错抓。 律师观点 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熊麒律师认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相关提醒 身份证丢失无需挂失被冒用不担责 公安部曾表示,身份证丢失无需挂失,被冒用不担责。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熊麒律师提醒,如果身份信息被冒用,应该由冒用人和没有尽到审核义务的相关部门承担法律责任,市民可以据此证据免责。 据《潇湘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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