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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4类官员 房子国家统一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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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起草人谈中国官邸制
限定4类官员 房子国家统一构建

官邸制,作为一种公务人员住房的制度,已在国外实施多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探索实行官邸制。短短几个字,瞬间成为社会讨论的热点。作为“中国特色官邸制研究”课题负责人,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汪玉凯近日介绍,课题报告由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以建议形式上报中央,建议提出了适用于官邸制的4类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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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领导人生活待遇规定正在研究修订

全国政协常委、复旦大学教授葛剑雄近日透露,他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关于“制定离任国家领导人礼仪规定,明确退休官员待遇”的提案已经得到答复。提案承办单位在答复函中称,正在对省部级干部生活待遇规定进行修订,党和国家领导人生活待遇规定也正在研究修订。

在今年3月召开的全国两会上,葛剑雄提交了“制定离任国家领导人礼仪规定,明确退休官员待遇”的提案。他认为,对离任国家领导人的礼仪规定应该明确而细致,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有类似的条例,都是明令公布、有据可查的。

此外,葛剑雄还建议,除了国家领导人外,退休官员的待遇标准也应该明晰并对外公开。

葛剑雄表示,全国两会闭幕后,该提案的承办单位特地致电询问“礼仪”等概念的含义。他举例解释,“礼仪”包括什么场合应该有什么规格、警卫安全等待遇;时限上要明确哪些待遇是终身的,哪些待遇是有时间限制的;在适用范围方面要明确,比如有的只适用于本人,有的可涵盖配偶或全部家人。

葛剑雄说,提案承办单位在回复函中解释,197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出台,从住房、交通工具等方面对高级干部的生活待遇做出了具体规定。1998年以来,中央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下发若干文件,对离退休领导干部待遇做出规定。

他说,提案承办单位还在答复函中介绍,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对省部级干部生活待遇规定进行修订,党和国家领导人生活待遇规定也正在由相关部门研究修订。据《北京青年报》

谈背景 为何起草?遏制以权谋房

问:官邸制报告在什么背景下起草的?

汪玉凯:1998年“房改”以前,我国的领导干部曾长期享受着国家福利分房,“房改”后,官员住房逐步走向市场化。

在这个过程中,产生了一些严重的住房腐败问题。比如部分领导干部超标违规、非法占有、集资建房等,或者利用手中职权,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置商品房、限价房等。至于领导干部因为工作调动、异地任职,或者高级干部进京等,由国家为其提供住房中存在的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问题,更是相当普遍。

可以说,部分领导干部“以权谋房”,已经成为领导干部腐败的新形式、新趋势。干部住房监管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官邸制的课题在今年7月形成了三个研究报告《国外官邸制研究》、《中国古代官邸制研究》和《当前我国领导干部住房现状分析与改革趋势》,并以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的名义及《关于建立中国特色“官邸制”的建议》上报中央,最后被中央采纳,体现在《决定》中。

谈范围 对象是谁?针对4类官员

问:官邸制实施范围包括哪些?

汪玉凯:官邸制人员适用范围宜限定在四个方面。一是党和国家领导人中的总书记、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全国人大委员长、全国政协主席及其他政治局常委,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书记、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人大主任、政协主席以及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三是市、县(含县级市)两级的书记、市长县长、人大主任、政协主席、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四是异地交流的领导岗位如组织部长、纪委书记等。如果不属于异地交流任职的官员,可以执行正常的房改政策,不属于适用官邸制的范围。

问:官邸制能否解决现存的住房腐败?

汪玉凯:中央虽然采纳了课题组的建议,但官邸制的具体实施范围、对象等都还需要中央进一步确定方案,将来具体哪几级官员需要实行官邸制,还需中央进一步确定。

官邸制并不是万能的制度,它不能解决所有的官员住房问题,仅只能解决重要职位官员在任期间的住房问题。但从长远角度来讲,官邸制是有利于防止腐败、防止“以权谋房”现象的。

谈房源 房子哪来?国家统一构建

问:官邸房源从哪里来?官员住是否收费?

汪玉凯:按照国际惯例,绝大多数官邸和公宅都是免费入住的,即使交费也是象征性的。按照我国国情,对于所有国家拥有的官邸和公宅,实行免费入住较为合适。官邸和公宅的内部设施和维修,国家要建立统一制度予以规范。

问:怎么解决官邸制之外的官员住房问题?

汪玉凯:主要指那些不参加房改的正部级以上,但又不属于实行官邸制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家为他们在任职期间提供公宅,卸任后搬出。具体来说主要包括除政治局常委以外的政治局委员、国家副主席、人大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等。

问:官邸制与公宅制有何区别?

汪玉凯:国家和地方的官邸,是权力的象征,特别是国家领导人的官邸,很容易成为国家的代名词。官邸一般是单独建设的,符合条件的官员必须入住。“公宅制”里的房屋可以是租赁,也可以是国家建设,符合住“公宅”的官员也可以选择不住,领取住房补贴后自己去解决住房问题。

在确定实行官邸制和公宅制的范围时,有两个问题至关重要:一是要坚持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也就是从新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中实施,原领导人以及离退休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可采取自然过渡的办法。二是研究建立原领导职务和新任职务之间的对接机制。比如原来一位参加过部长级房改的领导如果提升为国家领导人了,那么可在保留原来房改房的同时,享受国家提供的官邸或者公宅,任期结束后应该搬出,可在保留现行正部级领导干部享受220平方米住房的基础上,再给予一定补偿。

谈阻力 难点在哪?清理现有住房

问:官邸制在实施中会有哪些阻力?

汪玉凯:领导干部现有住房的全面清理可以说是难点,必须进行全面登记造册,进行详细调查统计,只有做好了这些基础性工作,处理好多方面的关系,才能减少建立官邸制的阻力,才能检验官邸制的成效。

问:课题组的建议提到,实行官邸制的同时,仍允许官员个人买房。如何避免“以权谋房”?

汪玉凯:分档规定各级官员的“官邸”标准,超标准超额部分必须由本人承担。同时,设立专门的“官邸”建设资金,对所有资金的使用支出情况进行严格的审计,保证资金真正落实到实处。

谈监管 如何规范?公开住房信息

问:官邸制应该有哪些制度规范?

汪玉凯:首先要建立全国统一的“官邸制”监管制度,包括建立领导干部住房申报制度及住房档案,对多占住房的要限期清退,逾期不退的,除按市场标准加倍收取租金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程序交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必须建立和健全惩防并举的干部住房监管制度体系,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和房地产建设管理部门联合监管,多方联动才能真正起到监管的效果。

同时,加大住房腐败惩治力度,尽快建立和健全领导干部住房腐败问责制度,明确住房腐败的问责对象、程序、内容、方法和责任追究范围。此外,还要建立领导干部住房信息公开制度,才能充分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据《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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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249 2013-12-13 00:00:00 五 限定4类官员 房子国家统一构建KeywordPh报告起草人谈中国官邸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