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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天上午,平顶山市中院对李怀亮案做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李怀亮被限制人身自由4282天的赔偿金78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今年4月25日,平顶山市中院作出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李怀亮犯故意杀人罪证据不足,判决宣告李怀亮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判决宣告后,李怀亮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平顶山市中院听取了李怀亮及其代理人的意见并审查后认为,李怀亮因涉嫌故意杀人被限制人身自由,先后被判处死刑、死缓,后宣告无罪,实际被限制人身自由4282天。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13年国家赔偿标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182.35元,赔偿其被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78.08227万元。根据李怀亮被羁押时间、工作生活所受到的影响、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平均生活水平,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对李怀亮提出的其他请求,因不属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法院不予支持。 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线索提供 乔良 王锋 ■案情回顾 此案历经七审三判 2001年8月2日夜,平顶山市叶县湾李村一名13岁女孩在村北河堤遇害,同村村民李怀亮因当晚曾在案发现场附近经过而成嫌疑对象。8月5日、6日,叶县公安局连续两天对李怀亮留置盘问,8月7日对李怀亮刑事拘留,9月13日李怀亮被逮捕。 此后数年间,该案历经七审三判,均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2004年5月,平顶山中院在证据不足、争议较大的情况下,为了避免被害人家属上访,与其约定尽量判李怀亮死刑,该案也因此被称“死刑保证书案”。 在社会各界的关注下,2013年4月25日,平顶山中院再次开庭审理该案,认定李怀亮犯故意杀人罪证据不足,判决宣告李怀亮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关押了12年的李怀亮当庭释放。 判决宣告后,李怀亮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共计380.1247万元,包含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房屋修理费、异地生活安置费、家人12年的奔波费等14项赔偿、补偿请求。 ■细节展现 “我没想到自己这么快就能出来” 今年4月25日下午6时,李怀亮被送往平顶山市叶县看守所办理出所手续时,记者采访了他。李怀亮回答记者的问话也极为简单,“我相信法律最后一定是公正的,感谢法官,我没想到自己这么快就能出来”。 晚8时,李怀亮走出看守所大门,他的姐姐和两个女儿红肿着眼,和他抱在一起。他的姐姐说:“弟弟被关了十多年,人变呆了。” 在亲友的建议下,李怀亮的家人把他拉到叶县的一家饭店,点了一些菜,庆祝李怀亮获得自由。 (此文部分采用了新华社等媒体的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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