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S02版:社区报 金水全景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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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商户逾期未履行处罚决定 执法局可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违规商户接到《行政裁定书》 12月12日,对于金水区城管行政执法局是个特殊的日子,副局长王刚陪同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对首批“屡教不改”占道经营,并逾期不履行执法机关所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商户,送发了《行政裁定书》,催告其主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上午11点,园田路兴达公寓东门“子弟兵平价蔬菜超市”门口。 金水区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姚丽和同事身着制服、手拿《行政裁定书》,走进店内,找到王姓店主客气地表示:“您好,因为占道经营,前期行政机关对您下达过处罚决定,但您未在规定期限缴纳罚款。金水区执法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审查该申请可以执行,今天来给您送《行政裁定书》。” 对于法院工作人员的到来,店主略微有些惊讶,接过了《行政裁定书》,迟疑了一下在送达回证上签了字。“该超市违反了《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道路两侧商场、商店、饭店等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物品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姚丽表示。 为治“老赖”,区执法局想新招 今年6月24日,金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照《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项,违反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该店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400元,而该店主逾期未履行该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缴纳,执法局向金水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是自2012年金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以来,首次通过法院给违法商贩下达《行政裁定书》,是该区城管工作的新思路,也是全省执法工作中“第一个吃螃蟹”的举措。 突出店外经营、货品占压道路,屡劝不改,我行我素,对执法人员下达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置之不理,商户不守法行为已成为金水区执法队员无法根治的“顽疾”。全区17个街道办事处,存在各类问题的商户达1.25万家,商户违规现象反复、拖沓、拒不执行等各类问题屡禁不止,执法中队在处理问题周期长、成本高、难度大。如何解决现状,根治“老赖”现象,金水区城管行政执法局想出了一个招儿:与区法院联合,成立“城管法庭”。遇到一般性问题,走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仍拒不执行的“钉子户”,其将被诉诸“城管法庭”予以强制执行。 年底“城管法庭”正式启用 “在我们执法过程中,最难的是执行,作为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强制执行权是有限的,强制执法需要有法律规定,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一方面催促商贩履行处罚决定;另一方面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金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王刚表示,“我们主要以教育为主,即使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只要商贩在规定期限内,自觉接受处罚,就不会接到法院下达的《行政裁定书》,更不会受到法院的强制执行。” “城管法庭”目前属于试运行阶段,预计年底,金水区执法局联合区法院将正式启动“城管法庭”,通过法院强制力来“保驾护航”,降低执法成本,缩短执法周期,减少执法难度。通讯员 张亚芳 裴生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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