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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部被称为“民告官”的法律,行政诉讼法在颁布实施20多年之后面临首次大修。23日,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专家表示,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对于排除我国目前“民告官”的种种法律障碍和困难,保障官民争议解决法律渠道的顺畅将发挥重要作用。 扩大受案范围,可口头起诉 “由于目前的受案范围只限于受理侵害人身权、财产权的情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参与权、知情权等权利无法获得保护。行政合同、给付行政等新型的行政行为也没有列举全面,造成受理和审理的障碍。”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建议将行政争议都纳入行政诉讼范围,以行政行为或者行政争议作为受案标准。 为方便当事人行使诉权,修正案草案还明确了可以“口头起诉”:起诉应当向法院递交起诉状,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很多文化程度不高的老百姓更希望采用口头方式起诉。这种做法在实践中操作性较强。但不论是口头还是书面,起诉都要符合条件,如有明确被告、基本事实等。”专家说。 不执行判决可拘留官员 对老百姓来说,告官难,打赢了官司,执行更难。当前行政机关不执行法院判决的问题较为突出。 针对执行难,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情况予以公告。 “这一规定对于促进执行还是比较有力的,虽然有‘社会影响恶劣’的限制,实践中可能会慎重使用这个手段,但拘留还是有一定威慑力的。”王敬波说。 据《北京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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