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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犯”服刑8年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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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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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犯”服刑8年判无罪
云南改判一起案件,当初疑点重重仍判有罪
宣判现场

一起强奸、故意伤害案的两名被告人,其中一人在服刑8年间不断申诉,24日云南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依法作出改判,因案件存在非法证据,部分证据存在瑕疵,宣告一被告人施伟无罪,另一名被告则仅被判故意伤害罪。

明明疑点重重仍判有罪

2005年10月,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娜姑镇政府扶贫办职工施伟突然被警方带走。

根据曲靖市检察院的指控:2005年10月1日,范天贵和施伟将甘某某挟持至山上欲强奸,因甘某某反抗,两人便将其按倒在地持刀威胁并用石头打击其头部,两人先后强奸了甘某某并致其重伤后逃离现场。

2006年9月,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范天贵、施伟因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18年。范天贵、施伟不服上诉,2006年12月,云南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然而,这起被云南省高院二审认为“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的案件,在施伟代理人、云南宣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邱云看来却存在明显漏洞。他发现,整个案件是以施伟事后的供述来倒推证据的:如事发当天报案理由是甘某某失踪,但警方却在找到甘某某的一个小时前就将案件立为强奸案;范天贵首先供述一人作案,直到8天后的10月9日才首次供认施伟跟自己一起作案,而在5天前的犯罪现场指认笔录中就已经指认了当时施伟在现场等,“还没找到人就知道她被强奸了?明显不符合逻辑”。此外,受害人甘某某的前四次供述只涉及范天贵一人;范天贵与施伟有矛盾众所周知,怎么可能一起强奸伤人……

申诉之路几多艰辛?

2011年12月,云南省检察院向云南省高院提出检察建议,以有新证据证实施伟案发时不在现场、在案证据不充分、原判可能存在错误为由,建议重新审理此案。

2012年3月,云南省高院因案件“原审证据据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尚不确实、充分”为由,决定对案件进行再审。

2012年11月,云南省高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曲靖市中院重审。

时间表看似简单,但在施伟被抓走后的8年里,他和家属、律师付出了常人无法想象的代价。

从被警察带走开始,施伟就努力为自己申冤。他在申诉书中写道:我把被冤枉等情况写在纸上,希望找机会带出来让家人救自己,但求救信被看守人员发现后,连求救信也成了我串供的“证据”。但施伟从未放弃,服刑期间一直不断地进行申诉。

施伟的二姐施俊反复奔走于昆明和会泽,次数多得连自己都记不清;她曾屡次去找一名证人,希望她说出实情,对方却一直避而不见。为了救弟弟,她甚至成了孑然一身——因为大量的钱和精力都用在了弟弟的案子上,丈夫跟她离了婚,孩子也判给了对方。

责任人该不该受到追究?

2013年12月24日,曲靖市中院在会泽县判决:指控施伟参与伤害、强奸及指控范天贵强奸的证据未能形成证据锁链、存在不能合理排除的矛盾和疑点,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范天贵有期徒刑6年,宣告施伟无罪,同时判令范天贵赔偿受害人甘某某经济损失4.5万元。

面对这一结果,施伟的姐姐们很高兴。二姐施俊激动地说:“我的辛苦没有白费!世上还是有公理的!”下一步,她们将考虑申请国家赔偿。

作为代理人,邱云的体会则比一般人更深:“案子终于改判了,这说明司法还是公正的!”邱云分析,这起案件涉及执法不规范。在施伟被定罪的那个年代,虽然也禁止刑讯逼供,但不像现在这样有严格的监督措施,比如监控录像、审问不准带离看守所等制度。

他认为,这起案件的错误给当事人、家属、社会公理、法律公信力都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其后果是严重的。

对于这起案件,司法机关也查找了执法存在的漏洞。曲靖市公安局、法院有关人士都表示将进行认真反思,绝不护短,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是否受到追究,人们拭目以待。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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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271 2013-12-25 00:00:00 三 “强奸犯”服刑8年判无罪KeywordPh云南改判一起案件,当初疑点重重仍判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