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国内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
||||
将小偷扒窃时被捕捉到的影像,发布到专门建立的网络平台上让大家辨认,认出来奖励千元——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拟从6日起正式实施的抓小偷新举措引发了不小关注。 千元奖励“认小偷” “无论你是钟情福尔摩斯的侦查人才,还是充满正能量的有志青年,亦或有责任有担当的社区保安,或只是行色匆匆的路人,从现在起,在本平台提供的图片、视频中,你就可以参与到‘网上抓小偷’的行动中啦!如果你认识TA,或者觉得TA像谁,都可以通过一条短信一个电话或是一条微博私信,一秒钟化身正义使者,把TA的身份告诉警察,让TA承担法律责任!网上抓小偷,欢迎你参加!” 1月6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建立的涉案图像协查平台——“天罗地网抓小偷”将正式上线。这是这一平台首页上的宣传语。在这一平台上,警方将“电子眼”捕捉到的那些身份难以确定的盗窃犯罪嫌疑人的图片和视频展示给公众,让广大网民协助核实其身份并提供破案线索。 鼓楼公安分局介绍,第一个通过这一平台为警方提供线索的是一名医院保安。他发现一嫌疑人并协助警方将其抓获。 此举有法律依据 “今日关注”主要提供的是一些嫌疑人图像较为清晰、警方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较为完整的案件协查图像;“扒窃、偷车、入室盗窃”提供的是多发的侵财性民生案件协查图像;“其他”主要是“诈骗”类等案件协查图像。 鼓楼公安分局介绍,警方提倡实名举报,并将依法对举报人的信息和举报内容予以保密。平台采取单向、后台管理操作模式,即举报人填写的所有信息只有警方的后台操作员可见,没有论坛发帖式的互动。 在正式上线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许多媒体都向鼓楼警方提出疑虑,是否侵犯肖像权、隐私权? 对此,鼓楼警方介绍,曾邀请南京大学等高校法学专家召开座谈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七十一条,涉案图像协查平台的创建有法律依据。 尽管鼓楼警方的做法有法律依据,但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虽然从肖像权保护的视角来看,类似鼓楼公安这种基于社会公共安全目的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但也要防止此种名义的滥用导致公民肖像权保护陷入尴尬。 据新华社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