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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骑摩托车,撞了 赔钱不说还被拘了1个月 法官提醒:酒驾并非只限于四轮车辆 酒后骑摩托车算不算犯法?答案是肯定的,郑州市民张红军酒后骑车上路,不仅撞上了路边一辆汽车,赔了对方近千元修车款,还被判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聚会喝酒骑摩托,出事了 去年8月13日晚8点30分,和朋友小聚后,张红军骑着自己的两轮摩托车踏上了回家的路。在法庭上张红军交代,当时喝了几瓶啤酒,在行至惠济区的一个路口时,意外发生了。 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张红军负事故主要责任,越野车主负事故次要责任。经血液检测,张红军血醇含量属醉酒驾驶。惠济区法院主审法官崔先生认为,张红军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最终以危险驾驶罪判决张红军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醉驾并非只限于四轮车辆 法官崔先生解释,2011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危险驾驶罪名,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而对于此条款中的“机动车”范围,许多民众存在误区,认为只是汽车,如本案中的张红军便是抱有侥幸心理,认为酒后驾驶摩托车没事。实际上,我国法律中规定的“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按照此标准,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改装(拼装、报废)车等俗称的“五类车”中,除了摩托车本身就属于机动车外,改装的电动车、机动三轮车、残疾人三轮车等一旦超过其非机动车标准、达到机动车标准,均要按照机动车来处罚。 春节将至,回乡探亲难免会喝点酒,此时一定要谨记喝酒不开车、骑机动车,切勿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线索提供 维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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