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服务中心公告
下列房产已有产权申请人向我局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特公告征询异议。如对产权有所争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凡到期未收到异议材料的,本局均认为无异议,将予以确权发证。
刘来玉,房产地址:嵩阳路与爱民路交叉口东北角由北至南第3、4间,系登封市体育运动委员会开发。
201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