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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农村大病医疗救助金 近年来发放255万余元 救助74位农民 本报讯 近日,金水区卫生局向3位农民患者分别发放了10万元大病医疗救助款。金水区2007年制定了《金水区农村大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2011年又对大病救助办法进行了调整,年住院总开支减去起付线和已予补助的金额,个人支付金额部分按80%给予救助,进一步提高了报销比例,年最高救助10万元。区政府每年按参合农民人均10元的标准拨出专款设立大病救助基金,并将每年的基金拨付纳入财政预算。金水区参合农民新农合报销达到封顶线后,符合大病医疗救助办法规定的,均可享受农村大病医疗救助,此办法进一步完善了金水区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2007至2013年共有74人享受大病医疗救助,发放救助金255万余元。 郑州晚报记者 王翠 通讯员 杨 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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