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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获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坚持依靠群众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化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实施民主监督提供重要遵循。 郑州晚报记者 裴蕾 通讯员 王自兴 村里财务收支应每月公布 根据新规,今后,我市将不断规范村级财务审批流程,村级集体财务开支的审批按以下程序:财务事项发生后,经手人取得有效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并签字;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字;村报账员持票据到乡(镇)办“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办理核销事宜。 村级账务处理结果要严格按规定向村民公示,对于账务中的“其他开支”,应列详单以附页形式一同公示。 村务事,要向村民公开。按照《意见》,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重大村务事项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 村干部离任须受经济审计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意见》要求,要加强对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的对象为:行使村集体财务审批权的人员,参与村集体经济活动决策、负责村集体经济活动项目的村干部等。 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包括:集体资产、本村资金等管理使用情况;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情况;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情况;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村集体的债权债务;政府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款物使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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