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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人介绍,市民王女士将300万元借给了窦某临时周转,借款期限3个月,月息1.6%。窦某为让她“放心”,主动提出拿自己的一处商铺做抵押,并办理了公证手续。 然而3个月借款期限过去了,窦某根本不提还钱的事,更别说利息了,找不着人的王女士拿着已经公证生效的债权文书到中原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没想到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浮出了水面…… 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制图 董文静 强制执行商铺 出现“两个主人” 今年1月,中原区法院的几名法官来到银基商贸城,准备对一间商铺进行查封,“我们是中原区法院执行局的,今天来依法查封这间商铺,请配合我们的工作。” 这间位于银基商贸城的商铺正是窦某抵押给王女士的那个商铺。 “这间商铺是你所有还是租的?你和窦某是什么关系?”法官询问商铺里的商户。 “窦某?我不认识你说的这个窦某?他是谁?”商户马先生回复说。 很快,马先生拿出一份租赁协议,协议上写明马先生以每月4万元的价格租下了该商铺,商铺的所有人也姓窦,但并非窦某,而是另一名姓窦的女士。 那会不会是窦某以虚假身份签订的协议?法官刚说出疑惑,马先生便坚决否认。 原来在签协议时,马先生让窦女士留下了身份证和商铺房产证的复印件,再对比申请人王女士提供的申请材料,窦某是男的,郑州人,1971年出生;而窦女士是江苏人,1968年出生,两人差别明显,不可能冒充对方身份。 法官随即找到商贸城的管理部门,根据商铺的登记情况,该商铺自始至终所有人登记的都是窦女士。 窦某和窦女士为“离婚夫妻” 王女士提供的材料里不仅有多份经过公证的文书,更有房屋产权证明,上面写着窦某是商铺的所有权人。 事出蹊跷,带队的法官田万顺心里一惊,难道这起看似简单的案件背后另有隐情?他当即决定中止执行,回法院再做详细调查。 春节过后,王女士再次来到法院,得知自己的案件遇到“怪事”,她特意又跑到房管局,补充提供了一摞证据材料。 根据材料显示,窦某与窦女士原为夫妻关系,2013年3月28日经江苏省常熟市法院调解离婚,根据法院的调解书,窦某出资购买了窦女士名下的这间商铺。 之后,为办理过户手续,窦某携带窦女士在常熟市当地出具的委托授权公证书,法院民事调解书生效证明等文件到房管部门独自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时间为2013年4月15日。 不久,窦某就以该商铺做抵押和王女士签下了300万元的借款合同。 法官们在文件中发现“猫腻” 既有法院的生效文书,又有常熟当地的公证授权委托书,这些证据看似完整,但难逃法官们的法眼。 “常熟法院的公章怎么好像比咱们的小一圈啊!还有很多处格式也不太对。”细心的书记员率先发现了问题。 的确,除了公章的大小不对,窦某的这份法院民事调解书也有不少破绽。 “首先,它的文书字号为‘(2013)熟支少民初字第xx号’,这个‘少’字就非常奇怪;而且调解书并不需要当事人签名按手印,也不需要在文书中间加盖‘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的条章,这在法院内部有规定。最离谱的是,一份百余字的‘民事调解书生效证明’居然正文部分前后字体都不一样,且格式十分不规范。”田万顺开始怀疑文书很可能是伪造的,他马上联系了窦女士。 涉嫌诈骗的窦某及同伙被抓获 接到电话没两天,窦女士便火急火燎地从外地赶到郑州。 窦女士告诉法官,自己根本不认识窦某,她的丈夫姓黄,俩人感情一直很好,从没离过婚。不仅如此,窦女士还带来了常熟市人民法院和当地公证处的情况说明,证明窦某办理房屋过户所使用的法律文书等全部系伪造,这再次证实了田万顺等法官的判断。 案件到此真相大白,王女士随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截至发稿时,涉嫌诈骗的窦某及其一名同伙已被警方抓获归案。目前警方正在全力搜捕其他犯罪嫌疑人,而窦女士则表示会通过法律途径重新讨回自己的房屋所有权。 田万顺说,自己办了那么多年执行案件,头回碰见还有这么“高明”的造假。“假离婚假调解书假公证办出真房产证,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资源等蓄意伪造法律文件进行犯罪,这也给了我们一个警惕。” 线索提供 王新 陈若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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