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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A14版:时政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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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日前省政府印发了《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是我省首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综合性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管理的各个环节都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郑州晚报记者 李爱琴 实习生 朱卉雨 专项资金执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 《办法》明确设立专项资金,应向省政府专题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报省政府审定;各部门代拟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起草规划、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不得要求设立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执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期满撤销;确需延长的,由财政部门审核,报省政府批准。执行中可根据专项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考评结果、管理使用中违法违规情况等进行调整或撤销。 分配办法等要向社会公开 《办法》要求专项资金按具体管理办法分配使用,坚持“先定办法、再分资金”的原则。明确逐步形成以因素法分配为主、竞争性分配为辅、项目法分配为补充的分配机制。明确项目评审要充分发挥有关组织和专家的作用,充分考虑专家评审意见,并注重运用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结果。分配办法、分配过程、分配结果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绩效评价作为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依据 《办法》明确将绩效管理的要求融入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撤销、使用、监督等各个管理环节。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公开,逐步建立绩效问责机制。据介绍,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按照《办法》规定,尽快对省级现有各项专项资金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全面、翔实的2014年省级专项资金目录库,实施统一规范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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