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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两位当事人来到中牟县人民法院门口。将手中的锦旗送到执行法官王锡华的手中,再三感谢王锡华让自己拿到了期盼已久的赔偿款。 原来,高某和高晓青同村,高某曾与高晓青的父母因故发生过殴斗。高晓青得知后便怀恨在心,蓄意报复。1992年9月14日晚,高晓青从郑州骑自行车返回本村后,从邻居家篱笆上折下一根槐木棍。趁高某从其磨面房出来锁门之机,举起木棍照其头部连打3棍,将高某打昏在地,后高晓青又骑车返回郑州。高某受伤后先后在八岗卫生院等医院住院治疗170天,花费医疗费用近5000元。后经法院查明事实真相,判处高晓青有期徒刑6年,并赔偿高某各种经济损失7619.19元。 高晓青的家人拒不配合民事赔偿,高某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高晓青家人的不配合给这起执行案件带来了困难。 王锡华认真了解案情,多次到乡下调查访问,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2月初,这件历经20多年的执行案件最终调解结案,高某也终于拿到了自己应得的赔偿款。 通讯员 马静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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