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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春节放假后第一个工作日,四川省公安厅召开会议,由副省长、公安厅厅长侍俊主持,所有厅科级以上干部参会。当时会场气氛凝重。会议通报了数起四川省公安系统违法案件,其中最严重的一起是李荣飚案。 18天后,2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四川发布”消息,四川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李荣飚涉嫌重大受贿犯罪,近日四川省检察院已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逮捕强制措施。 “搜出的都是连号的崭新百元大钞” 利用职权向民用爆炸物企业等索(受)贿3100万余元 四川省公安厅处级官员李力(化名)回忆,他最后在公安厅大楼见到李荣飚是在去年8月初。平时李荣飚逢人总是摆出笑脸,但那一次却很沉默,心事重重的样子。 据了解,官方通报前,省公安厅的部分官员早就得知李荣飚案发。 去年8月份,省公安厅多名官员就听说李荣飚被举报,公安部纪委将其带走调查。 2013年12月底,四川省公安厅的督导巡视工作总结会,侍俊曾向巡视组成员通报李荣飚案的部分细节。 一名副厅级巡视组成员说,会上通报称:李荣飚作为治安总队副总队长,分管治安管理支队、枪爆管理支队等业务部门,利用职权向民用爆炸物企业等索受(贿)3100万余元。 李力称,某了解李荣飚案详情的省厅领导曾私下提起,办案人员从李荣飚办公室搜出500万余元现金,从其家中搜出600万余元现金,总计现金1100万余元。“搜出的都是连号的崭新百元大钞。” 上述说法得到两名公安厅处级以上干部的证实。 “企业检查合格后还得塞好处费” 几万到十几万不等,治安总队的一些领导也是送钱对象之一 李荣飚自2010年起,担任四川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分管治安管理支队、特种行业管理支队、枪爆管理支队等。其中民爆企业是其重点监管对象。 国家对于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实行的是许可证制度。 凉山州一高姓矿业老板告诉记者,申请购买开矿用炸药,需经公安机关层层审批和检查,最后由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枪爆科批准发放购买许可证。 德阳市一家烟花爆竹燃放企业负责人介绍,企业需要的燃放许可证、跨省运输证,均由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发放。 李荣飚的一位老上级说,李荣飚掌握民用爆炸物的购买、销售、运输的审批许可权,有很大权力寻租空间,因此经常接受企业贿赂,乃至索贿。 当地一名负责监管民用爆炸物品企业的警察,介绍了行业“潜规则”。此类企业安全能否达标,公安部门的监管、检查至关重要。而有些监管人员在例行检查合格后,会捞取一笔好处费,才发给企业相关许可证。 这一说法得到四川某民用爆炸物公司负责人证实。他们每年需向相关监管人员送钱,“几万到十几万不等。治安总队的一些领导也是送钱对象之一。” 据《新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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