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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适时制定出台“减刑、假释法” 蔡宁:提高有期徒刑上限 解决贪污、受贿定罪存在的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张立勇昨日在审议发言中表示,透过“两高”报告,我们可以清晰地把握一年来的主要工作亮点。 “‘两高’报告讲得既全面客观,又具体实在,我完全赞成。”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蔡宁在审议发言中表示。 值得关注的是,张立勇、蔡宁在发言中各自提出两条具体建议。 张立勇: 立法堵住减刑假释漏洞 “现在减刑、假释方面还存在一些制度漏洞,让一些人钻了空子。”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说,一些违法事件伤害了司法公信力,建议通过制定“减刑、假释法”,将减刑假释方面的规定系统化,从根本上解决减刑、假释领域存在的问题。 张立勇认为,当前减刑、假释工作存在三方面突出问题:一是经减刑释放后重新犯罪率较高,而且往往手段更加残忍、后果更加严重、情节更加恶劣;二是部分人存在减刑快、假释比例高、实际服刑期短的问题,还有少数司法人员参与制造假立功、假表扬;三是减刑、假释工作存在不公开、不透明、不规范现象。 他指出,监狱往往从可操作性方面考虑,把评价标准确定为罪犯的考核得分,法院只能被动接受监狱的评价标准,这就容易造成“以分折刑”、简单执法的问题。 据新华社 建议1: 效法中纪委,最高法院向各省法院派出巡视组查问题 “建议最高法院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张立勇说,党风廉政建设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工程,党风廉政建设抓不好,一切工作都等于零。同时我们也看到,法院系统内的违法违纪事件依然易发多发,特别是去年发生的几起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对法院形象造成了灾难性影响。 张立勇建议:最高法院效法中纪委的办法,向各省法院派出若干个巡视组,对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由上级法院直接派人查办。 建议2: 建议最高法院在河南设立郑州知识产权法院 河南作为人口第一大省,GDP总量和案件数量均处于全国第五位。2008年至2013年,全省共审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10693件,案件数量以年15%左右的速度增长,特别是带有河南特色的植物新品种侵权案,占到全国的1/3还强。2013年9月,郑州成为继北京、上海、苏州、深圳之后第五个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凸显了河南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重要地位。 张立勇说,经过这几年的专业化锻炼,已经初步形成了机构独立、人员固定、管理规范的知识产权审判管理模式,为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奠定了基础。因此,他建议最高法院在河南设立郑州知识产权法院,跨区域审理中原经济区内的知识产权案件。 蔡宁: 应提高有期徒刑上限 “贪污、受贿十几万元和数百万元,犯罪数额相差很大,所获刑期却差别不大,这主要是因为有期徒刑上限偏低、可适用的量刑幅度过小,不利于从严惩治腐败。”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宁说。 蔡宁认为,从司法实践看,有期徒刑上限设定为15年明显偏低。对于有些犯罪行为,如果判处15年有期徒刑偏轻,判处无期徒刑又过重。他建议,应将有期徒刑的上限提高到20年。 此外,他认为,贪污罪和受贿罪的危害后果难以简单用数额来衡量,数额之外的其他诸如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行为方式及次数、犯罪对象、行为是否违背职务及违背职务的程度、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等情节容易被忽视。因此建议不再规定具体数额标准,可以设定“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3个法定刑档次。 据新华社 建议1: 配套省直管县(市),新设两个中院和检察分院 “为推进全省10个省直管县(市)的配套审判和检察体制改革,我省拟设立一、二中院和省检察院一、二分院。”蔡宁表示,两个中院和检察分院设立后,将能有效解决省直管县(市)后的司法级别管辖问题以及司法权的地方化问题,这也是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的积极探索。 据悉,目前省高法、省检察院已分别向省编办、“两高”报送了设立一、二中院和一、二分院的具体意见。 蔡宁建议“两高”尽快协调中编办办理有关事宜,待中编办批准后,我省将抓紧启动筹建工作。 建议2: 尽快重启法官、检察官等级评定晋升工作 据了解,根据中组部和“两高”要求,法官、检察官等级自2011年7月暂停评定和晋升。近3年来,大量新进人员不能评定等级,大量符合晋升条件的法官、检察官不能晋升等级,致使该享受的法官、检察官津贴不能享受,该提高的津贴标准无法提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广大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蔡宁表示,因此建议“两高”积极与中组部沟通协调,尽快重启法官、检察官等级评定工作。如果2011年印发的《法官职务序列暂行规定》和《检察官职务序列暂行规定》执行条件尚不成熟,建议可考虑按照“老规定”继续评定和晋升法官、检察官等级,确保法官、检察官特别是基层法官、检察官享受应有津贴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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