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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犯罪同案不同判咋办? 5个案例给“样板” 为避免全省各法院量刑不同一,同案不同判,昨天省高院发布第一批5个参考性案例,实行少年审判案例指导制度。今后,全省法院再遇到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案件、争议的案件时,将以这些参考性案例作为审判参考依据,解决“同案不同判”,统一少年审判司法尺度。 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5个参考案例 故意伤害案 案例一:同学之间发生矛盾,被告人致同学重伤。学校愿意接受被告人复学,家长积极赔偿。 量刑:法院依法适用缓刑。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根据案件情况对未成年被告人处以相应刑罚,促使其回归社会,健康成长。 抢劫案 案例二:董某某、宋某某为筹集上网费而抢劫。 量刑:判缓刑但同时对两人适用“禁止令”。对未成年被告人在判处缓刑的同时适用“禁止令”,禁止其在一定的期限内从事与诱发犯罪相关的行为,促使未成年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间遵纪守法,减少重新犯罪的机会。 杀人案(自首) 案例三:同学之间玩笑开大了,杨某某持刀故意杀人。 量刑:有自首情节,从轻处罚。法院安排未成年被告人与其法定代理人见面,缓和被告人的对立及恐慌心理,通过亲情之间的沟通交流促使其真诚悔过,达到教育感化的目的。 故意杀人案 案例四:李某某、程某某故意杀人案。 量刑: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极强,应依法惩处。对于少数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害性很大、人身危险性极强的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予以惩处。 盗窃案 案例五:王某盗窃案。 量刑:有立功表现,协助退赃,减轻处罚。了解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等,对其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作为法庭教育和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时的参考。 ■参考意义 遇到类似不明确案件 将以此为参考指导 省高院少审庭有关负责人说,为克服因地区差异、法院差异、法官差异,而存在量刑差异的现象,今后全省法院再遇到类似的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案件、争议的案件,审判时都“应当参照”这些参考性案例,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避免同案不同判现象。 今后,省高院还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公布少年审判典型案例。 线索提供 乔良 常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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