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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D04版:登封播报城事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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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容积率调整 并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公告 河南宏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位于登封市谷路街与南环一路东北角的玉鑫花园项目,土地使用证号:登国用(2008)第00007号。2009年5月我局收到市规划局《登封市玉鑫花园技术经济指标调整的函》(登规函【2009】4号),该函将玉鑫花园项目容积率由≤1.6调整为≤1.95。 根据《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第十五条第二款:“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办理改变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批准手续后,由受让人按照批准变更时新旧土地使用条件下该宗地的土地市场价格差额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望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补缴土地出让金70.2万元,逾期不缴纳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62831676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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