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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报复投诉人
可调离执法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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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报复投诉人
可调离执法岗位

河南省行政执法投诉办法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打击报复投诉人

可调离执法岗位

从即日起至4月16日,《河南省行政执法投诉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不依法履职或违反法定程序执法,可被收回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

《办法(意见稿)》明确,对尚在行政仲裁、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限内,行政执法行为自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的,不予受理。

对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等情节的,由有关单位责令改正、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暂扣或收回《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给予处分、依法予以追偿、依法予以辞退。

如您对该《办法(意见稿)》有建议,可在4月16日前通过登录河南省政府法制网河南省法规规章意见征集系统,发电子邮件至hnzffzxtc@126.com,传真至69699098,邮寄至金水东路22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政府法制协调处等方式提出。

郑州晚报记者 裴蕾

实习生 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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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209 2014-03-29 00:00:00 六 打击报复投诉人<BR/>可调离执法岗位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