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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论 被誉为“史上最严交规”的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已经一年多时间。有观点认为,新交规中闯黄灯罚6分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不一致。3月30日公安部通报称,目前已经启动有关修改“道交法”的程序。(3月31日《北京青年报》) “闯黄灯罚6分”的规定实施一年多来,可以说是喜忧参半。喜的是,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均明显下降;忧的是,“闯黄灯罚6分”的规定,与“道交法”相关规定相悖,甚至被评为“违反牛顿第一定律”。由此,也引发了“闯黄灯罚6分”规定的存废之争。有专家建议,全国应统一黄灯标准,缩短黄灯时间,使其只起警示作用,不再承担清空路口的作用。如此语境下,适时修改“道交法”,同时制定相关细则,是对民意诉求的积极回应。 虽然对“道交法”如何修改,新闻中未透露相关细节,但将“闯黄灯罚分”规定进行到底,是毫无疑问的;唯一充满悬念的,是处罚的尺度是否做调整,这也是人们比较关注的问题。出台“史上最严交规”也好,修改“道交法”也罢,其本意是为了规范文明行车,维护道路安全,保证交通畅通。但现实情况表明,面对“闯黄灯罚6分”,不仅是一些司机没有做好充分准备,就是交管部门,也存在配套措施缺位,执法手段和信号灯技术管理严重滞后等诸多问题。 比如,由于系统暂不支持抓拍闯黄灯,需对信号灯的配时进一步排查,黄灯需制定严格的查处程序和科学的处罚标准等客观原因,深圳等地规定“暂不处罚机动车闯黄灯”。这些城市的“自选动作”,表面上看很人性化,给了司机适应新交规的“倒计时”空间,但实际上是在替有关部门的管理漏洞“打补丁”,更何况,这个“自选动作”也挑战了新交规的权威性。可见,除了修改“道交法”,有关部门更应该反思执法、管理的公正性和前瞻性。 既然“闯黄”也违法,那为什么“闯黄”行为仍禁而不止?出现这种情况,除了一些司机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外,难以执法也使得不少司机抱有侥幸心理。据了解,通常只有当红灯亮时,相关的电子眼等设备才会打开,所以“闯黄”者也就无所惧怕了。因此,为了自身的安全,以及正常的交通秩序,还是需要依靠司机增强法律意识,通过自律来防止“闯黄”及此类事故发生。而司机的自律,需要有关部门加大对新交规及信号灯规则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司机像对待红灯一样对黄灯产生敬畏。 可见,闯黄灯罚分,要“严法”更要“善治”。规范文明行车,维护道路安全,保证交通畅通,不能一味地依赖于严法,而更需要完善人性化的配套措施。比如,采纳专家合理化建议,可以在城区路口安装倒计时信号灯,读秒的红绿灯一样可以起到警示作用,这样也能够避免司机突然掉进“闯黄”陷阱。更重要的是,从技术层面改进管理手段,实行电子眼对黄灯的有效监控,提高对“闯黄”等违法行为进行取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以此倒逼司机依法文明行车。 □汪昌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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