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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新闻 拒公开社会抚养费 广东卫计委一审败诉 “政府部门的任何行为,都要有法律依据,如果政府部门不作为将承担被起诉后败诉的法律风险。”在收到诉广东省卫计委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一案的判决书后,4月1日浙江律师吴有水在杭州办公室里接受记者采访时作出上述表示。 责令被告15日内重新处理申请 2013年7月11日,浙江律师吴有水向广东省卫计委(原广东省计生委)申请公开2012年度广东社会抚养费征收及使用情况。广东省卫计委7月31日以《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答复,拒绝公开相关信息。吴有水随后将广东省卫计委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对方公开2012年度广东省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总额、预算情况、实际开支情况以及社会抚养费使用情况的审计报告。 3月27日,广州中院对吴有水诉广东省卫计委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责令被告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原告吴有水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政府部门在当地输掉被广泛关注的官司,在中国内地并不多见。 “社会抚养费公开”一度成热点 早在案件未作出判决时,2013年12月4日,广东省卫计委就向媒体公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2012年征收总额14.56亿元人民币。吴有水称,从公布的信息上看,社会抚养费的使用存在不合理之处,14.56亿元里有95%用到县、乡两级政府的工资奖金和办公经费。 2013年7月11日,浙江律师吴有水向全国31个省级计生委、财政厅(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收支及审计情况,引发社会对社会抚养费的强烈关注和热议。全国各地随后陆续公开了相关信息,广东卫计委该次败诉,是这一“社会抚养费公开事件”的最新进展。中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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