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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A04版:时政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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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将动大“手术”。 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将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减少监管环节,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药品安全实施统一监管。 郑州晚报记者 裴蕾 实习生 王治 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各级政府分级管理 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众多究竟谁来管,“婆婆”众多偏又无人当家……对于这种长期存在的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的尴尬,此次改革中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根据《实施意见》规定,我省将建立分级管理体制。具体来说,就是将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将现行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各级政府分级管理,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作为本级政府的工作机构。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及其行政编制、事业单位及其事业编制将分别纳入市、县(市、区)编制总额,由市、县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 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关于将工商、质监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要求,省、市、县各级工商部门及其基层派出机构将划转相应的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省、市、县级质监部门要划转相应的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涉及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装备及相关经费。 我省提出,要根据机构、职责调整情况,核减职能减少、工作任务不饱和单位的人员编制,充实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编制规模。 四部门职能整合,组建全新监管机构 我省提出,将原食品安全办、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部门、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将加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根据规定,在整合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部门现有食品药品监管力量基础上,将建立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和队伍,构建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行政监管体系。 食药品监管到“家门口” 我省强调,县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要在乡镇或区域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加强县乡两级监管执法和技术力量。 乡镇政府要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主要负责人切实负起责任,同时,要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等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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