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中原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内部问责”
有悖于“阳光司法”理念
国航的权威回应
不应含糊其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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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问责”
有悖于“阳光司法”理念

■街谈

“内部问责”

有悖于“阳光司法”理念

去年,浙江有两个冤错案件引人关注。一个是“张氏叔侄强奸案”,一个是“萧山5青年劫杀案”。现在,案件进展如何?错案责任人有没有受到追究?浙江省高院院长齐奇接受采访时称,目前,这两起冤错案件都已经得到纠正,国家赔偿也全部到位了,在这两个案件中,没有发现是故意制造冤案,都是在组织内部,按照党纪政纪来问责。(4月10日《新京报》)

错案得以纠正,冤情得以昭雪,正义迟到了,但没有缺席。不过,迟到的正义是有瑕疵的正义、打折扣的正义,司法机关应拿出“刮骨疗毒”的勇气和行动,弥补正义的缺憾,重塑司法公信力。因此,震惊全国的“叔侄冤案”以“内部问责”方式结局,注定让人遗憾不已。很多人会本能地追问:那个曾经荣誉加身的“女神探”聂海芬去哪儿了?问责细节为何不公开?

自去年4月浙江省政法委成立调查组,决定彻查聂海芬等该冤案侦查、起诉、审判等全部司法过程中的涉案人员以来,公众都眼巴巴地期待着相关部门能及时公开调查动向和问责情况,捍卫司法公义。但调查变得渺无音讯,甚至有媒体披露被调查的“女神探”依旧是大队长仍在一线,一时传言四起,调查的公信力遭到质疑。“女神探”的下落俨然成了一个谜。

如今,面对“内部问责”的现实,公众难免疑惑和不满。的确,问责错案责任人要区分程度、情节,故意冤枉人和判断错误、破案心切是两码事。但如果不公开调查细节,即使“没有发现是故意制造冤案”的调查结论是正确的科学的,也难以打消公众的疑惑,至少显得诚意不足。鉴于冤案早已成公共事件,即使按党纪政纪“内部问责”,也应公开具体问责情况,不能让“女神探”永远成谜。

其实,公众并非要把“女神探”拉下马而后快,只是案件情节过于离奇、反差过大,若没有一个透明公开的调查过程、合情合理合法的说法,注定过不了民意关。功是功过是过,功过不能抵消,不能含糊,这是基本的是非问题。此外,该冤案侦查、起诉、审判等过程中涉及很多司法工作人员,让聂海芬一人承受舆论拷问是不公平的,也是对其他责任人的变相包庇。

“内部问责”漠视了公众的知情权,让迟到的正义再次打了折扣,与“阳光司法”的理念背道而驰。“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这是司法领域公认的金科玉律,也是当前司法改革的方向。只有最大程度地公开透明,才能真正捍卫司法公义、树立司法公信。“阳光司法”是从源头上防止冤案产生的良药,良药苦口,但不能不咽。

据悉,为了深刻反思冤错案件的病灶病根,浙江法院剖析了发生冤错案件的7个特点、5条教训,提出了6项对策、11条建议。其中,必定有“阳光司法”这一条,那么不妨付诸实践,公开这两起冤错案的问责细节,回答一个问题:“女神探”和她的“小伙伴”去哪儿了? □陈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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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313 2014-04-11 00:00:00 五 “内部问责”<BR/>有悖于“阳光司法”理念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