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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火火:其他人别干我的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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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火”传谣,玩“火”自焚
秦火火:其他人别干我的蠢事
做最后陈述时“九次感激”,称是咎由自取
4月11日,秦志晖在法庭上

备受关注的“网络推手”秦志晖(网名“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一案,11日上午9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这是去年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来,第一起依法公开审理的典型案件。

当日庭审结束后,法庭未当庭宣判。

罪名:诽谤罪、寻衅滋事罪

秦志晖,1983年12月出生,湖南衡阳人,高中文化。其于2010年7月就职于中国尔玛互动营销公司,负责文案工作。在该公司工作期间,秦志晖熟悉了相关的互联网炒作手法。2011年8月,秦志晖从该公司离职,先后于2012年12月、2013年5月到北京口碑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北京华迅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工作。被捕前秦志晖任北京华迅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社区部副总监。2013年8月19日秦志晖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被批捕。

据公诉机关指控,秦志晖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间,使用“淮上秦火火”等新浪微博账户捏造损害杨澜等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和负面评论。2011年8月20日,为了自我炒作、引起网络舆论关注、提升个人知名度,秦志晖使用名为“中国秦火火_f92”的新浪微博账户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攻击原铁道部,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和负面评论。

公诉机关认为,秦志晖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分别触犯了刑法第246条、第293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应当以诽谤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秦火火:希望我能够警示其他人

在当日的庭审中,秦志晖对其发布虚假信息表示认罪。

秦志晖当庭表示,网络空间不是虚拟的,自己的做法越过了红线,给他人无价的名誉抹了黑,“我对杨澜、张海迪等人表示对不起,希望我能够警示其他人别干我的蠢事。”

在庭审中,秦志晖一系列违法行为被一一指出:如“7·23”动车事故发生后,故意编造、散布中国政府花2亿元天价赔偿外籍旅客的谣言,挑动民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捏造全国残联主席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并将著名军事专家、社会名人和一些普通群众作为攻击对象。

对其发布原铁道部“天价赔偿外籍旅客”的虚假信息,公诉机关指出,证据显示涉案微博被转发过万次,对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造成了极大伤害。

对于“动车事故外籍乘客获赔3000万欧元”这个谣言,秦志晖供述称:“我看到微博有这个相关内容,数额是2000万欧元,当时有100多个转发评论,我觉得3000万欧元更顺口,就改成3000万欧元。至于铁道部,只是觉得会让铁道部显得比较狼狈。”

■被告人最后陈述

我是咎由自取

我的手段不光明正大,我今天站在这里也是咎由自取。说过道歉后我想表达一下我的感激。1.我要感激这个时代,有电脑和网络才有我才能的发挥空间;2.我要感激北京这个城市,她的包容让我有了很好的工作机会,使我被人认可、被人欣赏;3.我要感激我工作过的公司,给了我工作机会,让我不断成长,走上工作管理岗位;4.我要感激公检法机关,他们文明执法,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5.我要感激微博世界;6.我要感激我的两个辩护律师,感谢你们为我辩护;7.我要感激在场的记者,感谢你们对我的关注;8.我要感激北京市第一看守所,那里的管教对我很好,使我感受到了人性关怀的温暖;9.最后,我要感激我的父母,请法庭允许我向他们鞠三个躬。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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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646 2014-04-12 00:00:00 六 秦火火:其他人别干我的蠢事KeywordPh做最后陈述时“九次感激”,称是咎由自取煽“火”传谣,玩“火”自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