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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8.4万余元 受贿7.5万元 长江路街道办事处 原主任梅斌获刑7年 昨天,记者从河南法院裁判文书网获悉,长江路街道办事处原主任梅斌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梅斌一审被二七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 梅斌在任长江路街道办事处主任期间,以虚假的劳务合同和代开发票的方式从办事处套取公款8.4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在任马寨工业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期间,收受他人7.5万元。最终一审法院判决,梅斌犯贪污罪,获刑6年,犯受贿罪,获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贪污所得赃款8.4万余元,依法追缴,发还被害单位;梅斌受贿所得赃款7.5万元,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线索提供 王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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