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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亡的日子很累,如果时间能回去,我不会选择逃。”躲藏了17年的朱世芳感慨道。朱世芳原是山东省五莲县松柏农村信用社的出纳,他用发令枪杀害信用社主任王某,理由是自己的妻子被对方强奸,举报无果。此后,朱世芳与妻子郭培花开始逃亡。2008年,在徐州落脚的朱世芳动手打伤邻居,暴露行踪,警方最终在青岛将他抓获归案。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朱世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此后,最高法未核准死刑裁定。去年8月31日,日照中院再次认定朱世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朱世芳再次上诉。今年4月10日,日照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已审结完毕,递交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目前该案仍在山东高院进一步审理中。 陈年旧案:妻子被强奸 1991年,现年54岁的朱世芳在山东省五莲县松柏农村信用社做出纳。经信用社主任王某批准,朱世芳的妻子郭培花也被调入信用社,负责烧锅炉。朱世芳夫妇带着儿子一起住进了信用社的宿舍。 据郭培花说,1992年11月的一天晚上,丈夫出差到潍坊市考职称,王某来到家中,以威胁辞掉二人工作为由将她强奸。两个月后的一天晚上,朱世芳因打牌被王某的手下打得鼻青脸肿,郭培花听后哭着告诉丈夫自己的遭遇。 次日,朱世芳便去找王某理论,王某并不承认强奸郭培花。此后,朱世芳到上级农村信用社举报,但没有得到任何回应。朱世芳到镇上买了两把发令枪和一把钢珠枪,并用近一年的时间偷偷在外面练习射击。 据案发时的目击者介绍,1994年4月27日下午3点多,朱世芳带着三把枪来到松柏信用社,他裤兜里装了两把发令枪,腰上别着一把钢珠枪。朱世芳径直来到王某的办公室,一进去就从裤兜里掏出两把枪。 朱世芳用枪口对准王某,质问当年他强奸郭培花的行为,王某则否认,朱世芳随即连续扣动扳机,枪枪命中王某的头部。 回家后,朱世芳将枪杀王某的事告诉了妻子,二人经过商量决定逃亡。当晚,他们将孩子送到亲戚家后离开了五莲县。 15年后暴露行踪 郭培花说,1994年底,二人来到江苏省徐州市,该地距离案发地800多公里,这让夫妇二人都觉得徐州是可以落脚的地方,于是在徐州市泉山区一边摆地摊修鞋谋生,一边躲避警方的通缉。朱世芳化名朱世进,一躲就是15年。 2008年5月5日,朱世芳拿起随身携带的钢管将邻居夫妇打得多处骨折。警方赶来后,朱世芳已逃离现场,民警调查发现,打人者朱世进是潜逃15年的杀人犯,并立即将情况通知五莲县公安局,并将郭培花控制。 2010年6月3日,在郭培花家附近蹲守的民警发现了摆摊修鞋的朱世芳,并进行了抓捕。 一审二审都判了死刑 2011年7月5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朱世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日照中院认为,郭培花当年被强奸的情节由于当事人死亡,也无法被认定。 宣判后,朱世芳不服,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6日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2年3月14日,最高法出具刑事裁定书,认定第一审判决和第二审裁定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朱世芳死刑的裁定,并发回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随后,山东省高院将此案再次发回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去年8月31日,日照中院再次认定朱世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此后,朱世芳再次上诉。 据《京华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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