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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新闻 备受关注的秦志晖(网名“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案,17日上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秦志晖犯诽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据悉,从2012年11月至2013年8月,秦志晖分别使用“淮上秦火火”、“东土秦火火”、“江淮秦火火”、“炎黄秦火火”的新浪微博账户,先后策划、制造了一系列网络热点事件来吸引粉丝。“7·23”动车事故发生后,秦志晖故意编造、散布中国政府花2亿元天价赔偿外籍旅客的谣言,该微博被转发11000次,评论3300余次,引发大量网民对国家机关公信力的质疑,对事故善后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不良影响;此外,他还捏造全国残联主席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并将著名军事专家、资深媒体记者、社会名人和一些普通群众作为攻击对象,引发大量网民对当事人的负面评价。 最终,朝阳区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秦志晖当庭表示不上诉。 新华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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