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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出台文件引导逐级信访 非限制公民权利 信访事项应60日内办结,最长不超过90天 23日下午,国家信访局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 该《办法》明确,下月起各级政府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有关行政机关可不受理越级上访。 一般应用书信邮件信访 《办法》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网上投诉等书面形式。 国家信访局相关负责人称,2013年7月1日,国家信访局已全面放开网上投诉受理,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反映问题、查询办理结果。 “实行逐级上访,而不受理越级上访,旨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这不是限制公民信访权利,而是要更好地实现公民信访权利。”国家信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张恩玺介绍。 首先接谈机关先行受理 《办法》规定,信访人应当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管辖层级,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首先接谈的机关应先行受理,不得推诿。 例如,某县信访人想通过走访反映土地征用问题,可向该县国土资源局(本级机关)提出,也可向该县人民政府或所属市的国土资源局(上一级机关)提出。县国土资源局、县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谁先收到群众来访事项,谁就要先受理。 跨省问题可找中央信访 “这并不是说,中央和国家机关来访接待部门以后就不再受理群众的初次来访事项了。”张恩玺举例,反映中央和国家机关或省级政府、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跨省(区、市)、部门、行业且一个省(区、市)或部门无法独立解决的,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未按《信访条例》规定受理办理的来访事项,中央和国家机关来访接待部门仍要受理。 办理期限最长90天 1.受理:有关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应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2.办结: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延期禁超30日。 3.复查:可自收到书面答复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上一级机关复查。 4.复核:信访人不服的,可自收到复查答复起30日内请求复查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复核;复核机关应自收到请求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6种情况信访不受理 1.属于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来访事项。 2.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3.来访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 4.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未提出复查(复核)请求而到上级机关走访。 5.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请求复查(复核)的。 6.已经审核认定办结或已经复查复核终结备案的。 据《法制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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