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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强调“先审后播”原则。该文件显示:凡在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公示,但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影和电视剧等不得在网上播出。对于违规播出的单位,广电影视行政部门将依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予以警告、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违规情节严重的,予以没收违法活动设备、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等处罚。违规播出单位的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也将受到警告、罚款直至5年内不得投资和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处罚。 通知公布后,曾有人预测新规可能会影响美英剧等引进剧的网络播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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