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登封市公安局公安巡逻特警大队的周松贤同志(身份证号:421102198011150957)由于连续旷工达10个工作日以上,经研究解除周松贤同志的聘用合同。如有异议,可在六十日内向市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登封市公安局
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