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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3日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对犯贩卖、制造毒品罪的被告人刘文彪公开开庭宣判。刘文彪在宣判后大呼冤枉,并称有重大立功举报。随即,法院暂停执行程序,并报上级法院及出庭检察机关核实。刘文彪又被押回看守所。24日,惠州中院就此事回应称:对死刑案件,即使是微小的疑点,也一定要核查,把案件办成铁案,才能够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法官叫停死刑执行 法院判决显示,刘文彪从2011年开始参与制毒,共计4次,涉及制造毒品102公斤。刘文彪被认定是主犯,一审被惠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后刘文彪不服判决并上诉到广东省高级法院,二审维持死刑判决。后经报最高法院审查核准死刑。 法官宣读完最高法院死刑核准书后,问刘文彪有什么话要讲。这时,刘文彪大喊“冤枉、不服”,称自己只是受雇于李某,并不是主犯,主犯是李某,出资、指挥制毒。并称有另外两人制贩毒品、非法持有枪支的重大举报立功材料。 这样,情况出现转变。本应该被执行死刑的刘文彪,被法官叫停执行,原因是“上报重大立功材料,有些(事情)需要核查”。 暂停执行上报核实 惠州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惠民司法”就此事回应称:死刑是法律惩罚中最严厉的刑罚,一旦执行就无法回转。对死刑案件,即使是微小的疑点,也一定要核查,把案件办成铁案,才能够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惠民司法”称,被告人刘文彪当庭检举周某、王某犯罪线索,惠州法院依刑诉法第251条规定暂停执行,并报上级法院及要求出庭检察机关核实。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1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但发现“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据《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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