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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机动车检验机构 准入门槛降低 简化办理手续,不再限制其数量和布局 公安、质监等政府部门不得开办检验机构 昨日,记者从省质监局获悉,该局已正式出台《关于改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管理工作的公告》,即日起我省将不再控制检验机构的数量和布局,而是由投资主体按市场需求自行确定。同时,公安、质量监督等政府部门及下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一律不得开办检验机构。 郑州晚报记者 李丽君 通讯员 马阔丰 按市场需求设置 不再考虑区划和机动车数量 即日起不再通过检验机构规划设置控制检验机构的数量和布局,转由投资主体根据市场需求自行确定。凡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可直接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检验资格许可。 此前质监部门颁发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相关许可,会考虑机动车保有量、区划等。“比如要求2万辆车设置一条检测线,还会考虑各区均衡,避免扎堆。”省质监局产品质量监督处处长左斌说。 简化办理手续 20个工作日做出许可决定 据了解,想要办机动车检验机构,必须拿到计量认证和检验资格许可。之前,这两个证件由质监部门的两个处室核查,需要在办事大厅的两个窗口分别办理。今后,这两证的申请,将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同时受理,一次性发放,“作出许可决定由原来的60天改为20个工作日。” 政府部门不得开办 本月起开查 《公告》还明确规定,公安、质量监督等政府部门及下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一律不得开办检验机构,公安民警、质量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及其子女、配偶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检验机构经营,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时要对此做出书面承诺。本月21日至8月31日,将对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参与检验机构经营问题进行排查。 对已经参与检验机构经营且拒不停办、脱钩、退出投资或者清退股份的,要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从严处理,其中内外勾结、行贿受贿或者因检车弄虚作假造成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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