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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大幅提高 工伤保险待遇 8月底前增长金额发放到位 本报讯 昨日,省人社厅发出通知,全省工伤保险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全面上调,增发金额8月31日前要全部发放到位。 今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标准综合考虑了全省物价增长水平等因素,重点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不仅涵盖了企业单位工伤职工,而且包含了按规定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的事业单位工伤人员。 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设定了最低待遇调整标准,即伤残津贴每人每月不得低于1380元;生活护理费每人每月分别为1200元、1000元和80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不得低于1000元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800元。 本次工伤待遇调整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待遇将在8月31日前发放到位。 郑州晚报记者 吴淑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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