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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 开始征求意见 110千伏以上 架空输电线路 将逐步“入地” 电磁污染设施应远离医院、幼儿园 本报讯 昨日,记者获悉,省政府法制办公布《河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求意见,我省拟作规定:电磁污染设施要远离医院、幼儿园,擅自倾倒放射性废液将被罚款10万到20万元。 为避免电磁辐射,该征求意见稿规定,城市建成区新建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等应当采用户内建设方式。城市建成区新建11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应当埋地敷设,已建110千伏及以上架空的输电线路应当列入电力发展规划,逐步改造为埋地敷设。 值得关注的是,我省拟明确规定,电磁辐射设施的选址与医院、学校、幼儿园、居民住房和通信、导航、军事等敏感建筑和设施的保护距离,应当符合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要求。 如果您有不同看法,可以在2014年6月25日前反馈至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 电子邮件地址:fzbyyy@126.com。 邮寄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 邮编:450018。 传真:0371-69699063。 郑州晚报记者 裴蕾 实习生 王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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