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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张家川发帖被拘少年杨辉(化名)申请国家赔偿一案,昨天在天水市中院开庭质证,其起诉张家川公安局违法行政拘留案,今日将在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开庭。杨的代理律师游飞翥向记者透露了以上消息。 游飞翥表示,警方对杨辉先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后来改成行政拘留。但刑事拘留已经对当事人生效,应该做出赔偿。另外,先刑拘然后行政拘留,已经构成对当事人的双重处罚,因此行政拘留同样违法。 此前杨辉曾向天水市公安局申请刑事赔偿和行政复议,但均被驳回。 发帖被指寻衅滋事 2013年9月12日,张家川县钻石国际KTV发生了一起非正常死亡案件。新华社9月23日报道称,经张家川县公安局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尸体检验,认定排除他杀,死者高某系高坠致颅脑损伤死亡。 《南方都市报》报道称,因为死者家属对死因认定不满,9月14日10时许,钻石国际KTV门口围观者逐渐增多。12时31分,初三学生杨辉在QQ空间中发布了一条“说说”。9月17日14时许,杨某被警方从学校带走。 新华社当年的报道称,9月14日、15日,网民“骚年少玩杜蕾斯”、“辉哥”(均为杨辉网名)就高某意外死亡先后多次通过QQ空间、腾讯微博编造虚假信息质疑高某死因,并发布“必须得游行了”等煽动性言论。其编造的虚假信息被大量转发,引发一些群众被误导参与聚集。 警方在后来的通报中指杨辉在微博、QQ空间发布虚假信息煽动民众游行,“情节严重,发帖转载500次以上”,将他以寻衅滋事罪刑拘。 “7元”象征着“杨辉被拘7天”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于2013年9月10日发布的司法解释,利用信息网络发布诽谤信息被转发、评论累计达500次可判刑,因被称为“全国500转刑拘第一案”,此案曾引发广泛关注。 同年9月22日,警方将杨辉从刑拘转为行政拘留7日,原因是“鉴于杨某系未成年人以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杨于次日凌晨获释。 游飞翥对警方所称“悔罪”非常不解:“有罪无罪应由法院裁决,不是公安机关说了就可以定的,他根本没犯罪,也没被定罪,怎么能说是‘悔罪’?” 2014年1月,游飞翥代表杨辉向法院提交行政诉讼状,起诉张家川警方对杨辉做出的行政拘留决定违法,同时向张家川县公安局提出7元钱的刑事赔偿申请。“7元”象征着“杨辉被拘7天”。 游飞翥表示,警方对杨辉先采取刑事拘留,后改成行政拘留。但刑事拘留已对当事人生效,应做出赔偿。先刑拘后行政拘留,已构成对当事人的双重处罚,因此行政拘留同样违法。 据《东方早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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