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要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4日上午在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汉等上诉案,在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维等上诉案。 一审5人被判死刑 刘汉、刘维等3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23日一审宣判。记者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一审公开宣判后,被告人刘汉、刘维、旷晓燕、桓立柱、刘学军等五案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上诉,曾建军、陈力铭等二案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刘汉、刘维等二上诉案,因刘汉、刘维等5人一审被判处死刑,依法应当开庭审理。旷晓燕、桓立柱、刘学军等三上诉案不属于依法必须开庭审理的案件,决定不开庭审理。 分别陈述上诉理由 在刘汉等上诉案14日的庭审中,刘汉及其辩护人主要围绕一审判决认定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经营罪、窝藏罪以及是否具有坦白、立功情节和量刑是否适当等提出上诉。在刘维等上诉案的法庭调查中,刘维及其辩护人主要围绕一审判决认定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等以及量刑是否适当等提出上诉。法庭归纳了调查重点。法庭调查围绕各上诉人对一审判决提出异议的事实、证据以及提交新的证据进行。 11名检察员出席二审庭审活动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共派11名检察员出席二审庭审活动。刘汉、刘维等上诉人及其24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部分群众代表、被告人亲属、新闻媒体记者旁听了庭审。 据新华社电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