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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县 车主肇事惹祸,挂靠公司担责 本报讯 肇事车辆造成路人死伤,车主赔偿,车辆挂靠公司也要承担责任。14日,中牟一公司被判决赔偿50万元,法人代表马某被司法拘留15日。 马某今年28岁,是中牟县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该县刘集镇李某有一辆旧宇通客车,平时往返于郑州至中牟县拉客,每次进入万邦国际农产品物流公司都要收其一定的费用。李某听说挂靠万邦国际农产品物流公司下属一个公司就可免交费用。经过熟人介绍认识了中牟农源XX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马某,马某答应让李某挂靠其公司名下。2011年8月份,李某驾驶客车在万宏路新宇通公司门口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伤。由于李某无能力赔偿死伤者费用,受害人一纸诉状到中牟县法院,中牟县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郑州晚报见习记者 张朝晖 通讯员 王发明 陈丽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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