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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虚假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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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财产、避债务、假告他人等行为被法官当庭揭穿
登封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虚假诉讼案
真相大白,现场有人直呼“真精彩”

■拍案说法

7月2日上午,登封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款1000余万元的虚假诉讼案,此案未开庭即在网上吵得沸沸扬扬,引起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相关法律界人士、诸多媒体等社会各界人员广泛关注。

郑州晚报记者 袁建龙 通讯员 刘少利 冯俊超

借钱不还,申请保全

2011年7月,河南迪汇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汇达公司)以1384余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一处商品房,商品房位于平顶山市新城区。2012年5月至9月迪汇达公司以此买卖合同做抵押向李某等人(此案被告)借款总计4050万元,此买卖抵押未在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2012年11月,因迪汇达公司无力偿还借款,李某等人向登封市人民法院起诉迪汇达公司并申请房屋保全,登封市人民法院对涉案房产予以查封,并向平顶山市房管局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

逃避债务,连续三次假借款制造假象

2012年8至10月,张某等人(此案原告)分别向迪汇达公司指定的收款人朱某(此案另一人物)账户内汇入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人民币。之后迪汇达公司与张某等人分别签订3份借款合同。2012年11月7日,迪汇达公司股东会决议,因在约定还款期限内没有偿还张某等人债务,将自己所购房屋转让给张某等人。同日,张某与迪汇达公司购房的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涉案房产价与迪汇达公司原房购价款相同,张某等人又向迪汇达公司支付了300万元差价款,该房地产公司将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变更为张某。2013年10月16日,平顶山市房管局为张某等人颁发了房产证书。后登封市人民法院得知此事后下达了司法建议,平顶山房管局依法注销了张某的房产证。

2014年5月张某等人将李某、迪汇达公司等人告上法庭,请求依法确认涉案房产归原告所有,并停止对该案房产的执行。

法官当庭亮出新证据,柳暗花明

7月2日上午,登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挤满了前来观看庭审的人员及省内外各大媒体。上午9时,此案开庭。原告辩护律师认为张某等人已合法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涉案房产已属自己所有,请求登封市人民法院撤销(2012)登民二初字第444号民事裁定书,解除对涉案房产的查封,登封人民法院检察官当庭亮出迪汇达公司以及张某等人在银行所有汇款的凭条。经调查显示,迪汇达公司某人先把钱转给张某,张某再向汇达公司指定的收款人朱某汇钱。法官当庭宣判,此举明显是为逃避债务做资产转移而制造的假原告。证据亮出后,原告人辩护律师当即沉默。被告席上李某忍不住说:“谢谢登封的法官们,你们是最公平公正的法官。”观看庭审的观众们也直呼:“痛快,真精彩。”

登封人民法院检察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迪汇达公司和张某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李某合法权益,驳回原告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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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834 2014-07-17 00:00:00 四 登封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虚假诉讼案KeywordPh真相大白,现场有人直呼“真精彩”转财产、避债务、假告他人等行为被法官当庭揭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