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金水区房管局“开门办局” 就您关注的40个焦点问题逐一答疑 “读者最关心”之(五) 物业管理(物业管理科) 开栏的话 “头孢+酒=毒药?”“榴莲+酒=砒霜?”……在市民越来越关注饮食健康的今天,网络上经常流传一些耸人听闻的饮食禁忌。这些说法是科学可信的吗?在《有问一起答》栏目中,我们会帮您联系相关部门,给出一个权威而满意的答复。然而,我们发现,不是所有的问题都能通过部门或者权威机构获得满意答复,比如,“顶楼经常漏水怎么办?”“住在政务区,附近哪里可以修伞?”…… 我们希望,为您提供更多方便实用的服务。我们相信,事实上,很多生活难题,很多读者朋友本身就是“行家”,我们的口号是:有问一起答,大家来支招。所以,我们愿意架起一座桥梁,帮助每一位需要帮助的读者,为生活中各种难题支招。 我们期待热心的您参与进来。如果您有哪些问题需要解决,欢迎来提问题,更欢迎来解答问题,请发送问题和答案至邮箱:chailinlin12@163.com。 从上周开始,我们解答读者对“物业管理”的相关疑问,如“已交房未入住业主是否应全额缴纳物业费?因开发遗留问题可以拒交物业服务费吗?”,本周《金水社区报》主要对“业主大会”的成立和申请进行解释。 郑州晚报记者 王翠 通讯员 何瑞 18. 毛国林:我刚买了一套住宅,去领取房屋钥匙时,物业公司要求我缴纳装修保证金、装修管理费、垃圾清运费等这些费用是否合理? 答:房屋交付是开发建设单位和买受人之间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应由开发建设单位履行房屋交付手续。是否收取装修保证金、装修管理费和装修垃圾清运费,要看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或管理规约等文件对这些问题是如何约定的。 装修保证金属押金性质,收取的目的是防止装修中的一些不当作业,装修结束后经验收无不当行为的应全额退还,如发生未按约定退还的情况,可向物业服务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装修垃圾不属于生活垃圾,清运费用不在正常物业服务费范围内。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按规定处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费;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处理的,清运收费按规定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19.李建设:我在和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包括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我想问一下什么是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答: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规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共用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建设费用已摊入房屋销售价格的共用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供热管道、供气管道、电梯、天线、照明、锅炉、供电线路、路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停车场(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20.郭秀芳:我们小区想成立业主大会,请问什么是业主大会? 答:业主大会是对应物业管理区域成立的,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21.党国庆:我们小区已交房入住3个月,想成立业主大会,请问什么时候应成立业主大会? 答: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成立业主大会:①商品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50%以上的;②商品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30%以上50%以下,且首套房屋交付使用已满12个月的;③商品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不足30%,但首套房屋交付使用已满24个月且业主总数在30人以上的。 22.王中和:我们小区想成立业主大会,问成立业主大会怎样申请? 答:业主大会是业主的自治组织,应由区域内3名以上热心业主提议,20%以上业主签名同意,向所在地县(市)、区房管部门申请。 23.赵琳:我们已申请成立业主大会,请问如何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及成立业主大会? 答:应按以下步骤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①成立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筹备组成员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社区居委会代表、辖区公安派出所代表组成,筹备组组长由社区居委会代表担任,其中,业主代表应不少于成员总数的1/2。筹备组成员名单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告栏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7日;②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45日内,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等事项进行表决。 物业管理科业务咨询电话:63979611 作风监督电话:63935831 地址:东三街与同乐路交叉口金水区房管局2楼 金水区房管局公共邮箱:jsfgjbgs@126.com |
3上一篇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