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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岁的阮有春曾是吉林省白城市多家啤酒厂的代理商,家境优越。2006年,在白城市洮北分局刑警六中队刑讯逼供下,他做出了非法持有弹药的供述并因此获刑。2007年,阮有春被释放,他开始上访举报,要为自己讨个说法。2008年,涉阮有春案的多名刑警被判犯刑讯逼供罪。6年来,阮有春4次申诉也未能等来一个无罪判决。阮有春说:“当年公开判了我有罪,现在必须公开判决我无罪。” 疑因未赴邀请结怨 阮有春是吉林省白城市人,在家乡经营着一家旅店,同时是白城市多家啤酒厂的代理商。1999年初,白城市洮北分局刑警六中队搬迁新的办公地点,时任队长的谭伟邀请附近的多家商户企业负责人到场。 阮有春也收到了邀请。阮有春称,当时正是啤酒销售的旺季,他驾驶货车往返于酒厂和经销商之间,在家的时候都比较少。由于工作忙碌,阮有春并没有去参加刑警队的搬迁仪式。 2006年8月20日,阮有春家对面的工厂拆迁,工厂将拆下的门窗送给了阮有春,他驾车将废品拉到收购站途中,3名警察将他截停。“他们说是刑警六中队的,怀疑我拉的门窗是盗窃的,让我协助调查。” 阮有春被带到刑警队的一间屋子里。“谭伟进来,打了我三四十个嘴巴说‘老阮,这回咱们终于会上了’”。 阮有春被铐在椅子上接受了长达两天的刑讯逼供。讯问者还用抹满芥末油的毛巾捂住阮有春的口鼻。阮有春说:“后来我承认了盗窃,谭伟又让我承认私藏弹药。我就按照他们说的数量瞎编。” 涉事民警被处理 2007年1月5日,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阮有春拘役5个月。1月20日,阮有春服刑期满释放。他从看守所出来后,立刻开始寻找曾经遭到刑警六中队刑讯逼供的人和他们的家属进行上访举报。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2008年10月做出关于白城市洮北分局刑警六中队干警谭伟、吉喆、高志尧等人犯刑讯逼供罪、故意伤害罪的判决。 白城市洮北分局刑警六中队民警因刑讯逼供被判处后,阮有春开始为自己的案子奔波,但是申诉被驳回。 阮有春说,他现在的想法很简单,子弹从来没有出现过,自己没有罪。所以,“当年公开判了我有罪,现在必须公开判决我无罪。” 据《京华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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