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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类情形可由法律援助

派律师为其辩护

昨日,记者从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我市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将在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为在押人员和留所服刑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时,认为犯罪嫌疑人具有应当通知辩护的情形而没有通知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自发现该情形之日起三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未成年人;盲、聋、哑人;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郑州晚报记者 王军方 通讯员 徐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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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074 2014-08-01 00:00:00 五 规范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