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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房管局“开门办局” 就您关注的40个焦点问题逐一答疑 “读者最关心”之(八) 房屋安全(房屋安全管理科) 开栏的话 “头孢+酒=毒药?”“榴莲+酒=砒霜?”……在市民越来越关注饮食健康的今天,网络上经常流传一些耸人听闻的饮食禁忌。这些说法是科学可信的吗?在《有问一起答》栏目中,我们会帮您联系相关部门,给出一个权威而满意的答复。然而,我们发现不是所有的问题都能通过部门或者权威机构获得满意答复。比如,“顶楼经常漏水怎么办?”“住在政务区,附近哪里可以修伞?”…… 我们希望,为您提供更多方便实用的服务。我们相信,事实上,很多生活难题,很多读者朋友本身就是“行家”,我们的口号是:有问一起答,大家来支招。所以,我们愿意架起一座桥梁,帮助每一位需要帮助的读者,为生活中各种难题支招。 我们期待热心的您参与进来。如果您有哪些问题需要解决,欢迎来提问题,更欢迎来解答问题,请发送问题和答案至邮箱:chailinlin12@163.com。 亲爱的读者朋友们,金水区房管局“开门办局”读者最关心连续报道,本周是最后一期喽!前七期报纸,您有没有收藏好呢?本期收尾篇,我们讨论关于房屋安全方面的相关问题,如果您对金水区房管局的各项业务还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或者发电子邮件与他们取得联系。郑州晚报记者 王翠 通讯员 何瑞 35.刘超:我在装修房屋时,想拆除一些墙面,结果物业来阻止我们,我想问问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吗? 答:有。《郑州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下列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一)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 (二)擅自超过设计使用荷载使用房屋。 (三)降低房屋底层室内标高。 (四)安装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设施设备。 (五)违法存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六)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人防设施、器材。 (七)占用、堵塞、封闭房屋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 (八)损坏或者擅自拆改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防雷装置、电梯等设施设备。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36.陈旭: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一)达到房屋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 (二)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馆、商场、影剧院、宾馆、地下停车场库等大型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一半以上的。 (三)出现房屋结构开裂、变形,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危及使用安全迹象的。 (四)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明显加大荷载的。 (五)遭受自然灾害或者事故,房屋出现结构损伤的。 (六)毗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距离基坑、基础施工开挖深度二倍范围内的。 (七)其他依法应当进行鉴定的房屋。 其中,第(一)项的房屋应当每隔一年进行一次鉴定;第(二)项的房屋每隔5年进行一次鉴定;第(三)、(四)、(五)项的房屋应当在影响房屋安全的情况出现时,及时申请鉴定;第(六)项的房屋由建设单位在基坑、基础施工开挖前委托鉴定。 37.冯硕:如果做房屋安全鉴定,都需要带什么相关材料? 答: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 (二)委托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四)房屋的相关技术资料。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38.钟家辉:请问,如果我们的房子被鉴定为危房了该怎么办? 答: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根据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对危险房屋分别采取下列治理措施: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异产毗连房屋自然损坏,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由相关房屋所有权人共同采取处理措施解除危险,所需费用按照各自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39.付腾:我已在东区购买了新房,现居住的房屋正在治理期间,请问我能将这个房子出租吗? 答:危险房屋治理期间或者恢复正常使用前,不得转让、出租或者作为周转用房。房屋所有权人应当设置防止他人进入的围栏或者明显的危险房屋标志。 40.郭小洁:我不知道哪些是房屋的承重结构和建筑主体,可以帮忙解答一下吗? 答: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结点和基础等。 温馨提示:房屋安全的责任人是房屋所有权人,在使用房屋时,请不要随意拆改房屋结构并注意对房屋的维护、修缮。 特别提醒:办理此项业务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房屋安全管理科业务咨询电话:63919986 作风监督电话:63833270 地址:东三街与同乐路交叉口金水区房管局4楼 金水区房管局公共邮箱:jsfgjbgs@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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