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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立交、人行天桥禁设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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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公示
城市立交、人行天桥禁设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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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立交、人行天桥禁设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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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市户外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市规划局编制《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待批准后将由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实施。设置规划目前处于批前公示阶段,即日起至9月5日,市民如有意见或建议可致电67188539。 郑州晚报记者 冉小平 实习生 张苗苗

A

5种情况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是我市五城区、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区域户外广告设置的指导文件,在规划范围内的一切户外广告设置均应执行本规划。特殊情况下,必须进行专题论证,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方能突破规划控制要求。

我市户外广告按广告性质划分为公益性广告、商业性广告、店招牌匾和指导性标牌。根据广告分布空间划分为建筑物广告和空间设施广告。根据户外广告信息表达方式划分为文字类广告、图形类广告、综合类广告。本次规划对象为上述的各类户外广告。

规划中的禁止设置通则显示,有以下5种情形之一将禁止设置户外广告:如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等设置户外广告;在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正常使用情况下设置户外广告;在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设置户外广告;在损害城市绿化的情况下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广告损害市容市貌、建筑物、构筑物形象风格,影响城市整体景观,妨碍生产和生活。

B

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禁用高刺激颜色

设置规划规定,在主要城市出入口道路平交区域,视距三角形区域内为广告禁设区,不得设置任何广告。禁设区外围后退道路绿带的范围内为广告严控区,不得设置大型立柱广告。

在主要城市出入口相交道路采用下穿或上跨式立交的,以及相交道路采用互通式立交的,禁止在城市立交桥、人行天桥及高架桥的桥身、栏杆、桥柱等处设置户外广告。从跨线桥或下穿坡道起点及终点外侧50米范围内为广告禁设区,同时禁止使用霓虹灯或闪光光源。照明设备不允许外露。

高速公路全线为户外广告严控段。禁止设置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除高速公路收费站区、立交区、服务区)内。

禁止设置在高速公路一般路段沿线外侧各5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识、市政设施上。禁止设置在对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识造成遮挡的区域。禁止设置在收费站、管理站用房建筑屋顶。禁止设置在离高压线及支架3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在破坏高速公路景观的区域。公益广告数应不少于总广告数的30%(且不小于1个)。

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禁止使用高刺激的颜色或者疲劳的颜色。颜色不得与道路交通标志混淆,禁止大面积使用高纯度的红黄绿蓝棕五色。

C

窗口区域以高端、特色商品广告为主

在交通枢纽区如机场广场区、火车站广场区以及各长途客运站地区等区域广告,设置内容以高档商品和地方特色商品广告为主。

高速公路与城市干道连接段户外广告设置应以中、低密度为主,每100米户外广告分布量小于4个。迎宾大道以低密度为主,每100米广告(群)分布量为0.3~2个。景观道路以中、低密度为主,每100米户外广告分布量小于4个。主干道上户外广告密度应与两侧用地功能相结合:城市商业中心及商业广场区以高密度为主,每100米分布量为4~10个商业广告;在文体娱乐区以中密度为主,每100米分布量为2~4个商业广告;在交通枢纽区、历史文化区、工业仓储区以低密度为主,每100米分布量为0.3~2个;在滨水地区、医疗设施、市政设施、教育科研用地、标志性建筑地区,每100米应控制在0.3个以内;行政办公用地、文物保护区、绿地公园、市民活动广场、军事和特殊用地等地区禁止设置商业广告。

D

高层建筑不得在屋顶设置指示标牌

次干路上户外广告设置一般以中低密度以下为主,每100米商业广告分布量应低于2个。

支路上只能设置少量户外商业广告,单栋商业建设上广告位不得超过1个。且应避免对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

步行街上以高密度为主,每100米户外广告分布量为4~10个。

航站楼、火车站旁、大型公路客运站、标志性建筑,不得设置商业广告。

商务办公建筑、文化体育建筑、医疗卫生建筑、教育科研建筑、市政设施建筑原则上不得设置商业广告,如需设置必须经过相关部门通过专题论证和审批确定。

禁止在展览馆、博物馆、音乐厅、美术馆、图书馆、学校、体育场馆等重要公共建筑物,以及行政办公建筑、住宅建筑、文物建筑、军事建筑和特殊性质建筑上设置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

建筑高于40米以上部分不得设置除指示性标牌以外的户外广告。

广告不可分割原有建筑立面,不得破坏建筑原有功能,不得破坏屋顶造型,不得遮挡与破坏建筑装饰,不得在玻璃幕墙或窗户内外张贴广告。

新建建筑广告必须在预留广告位上设置,广告位必须按本导则要求进行预留。

高层建筑主体不得在屋顶设置建筑物指示性标牌。

平行于墙面广告采用电子显示屏时,总厚度不大于1米。

建筑物广告须设置防雷设施。

店招牌匾应统一主色调且宜使用文字类表达方式,高度不宜超过1.2米。

单栋特大型商业、市场、娱乐建筑户外广告位总数不应超过10个,同时建筑单面墙上广告位不应超过6个。大型商业娱乐建筑户外广告总数不应超过8个,同时建筑单面墙上广告位不应超过5个。其余商业娱乐建筑户外广告位总数不应超过6个,同时建筑单面墙上广告位不应超过4个。单栋商务办公建筑上广告位不应超过6个。

设置橱窗广告不得影响建筑物防火、采光及通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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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716 2014-08-08 00:00:00 五 城市立交、人行天桥禁设户外广告<BR/>征求意见,请您发言KeywordPh《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