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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我市公益性岗位补贴

上调为每人每月700元

因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加之为鼓励用人单位进一步开发公益性岗位,帮助更多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尽早就业。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传来喜讯,我市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上调,每人每月补贴额调至700元。

补贴对象为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且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群。其中,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5类: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所需岗位;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所需岗位;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的工勤服务岗位;城镇交通秩序协助管理岗位和城镇街道、社区社会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岗位;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开发的其他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

按规定,用人单位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安排的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同级财政从再就业资金中给予岗位补贴。市区补贴额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

据了解,调整前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20元,调整后为每人每月700元,增加了80元。

郑州晚报记者 冉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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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137 2014-08-11 00:00:00 一 政策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