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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S02版:中牟播报 政务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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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兹证明中牟县东风路街道小潘庄村一、三生产队(原中牟县城关镇小潘庄村一、三生产队)代表人张长兴、李孬记、潘彦伟、衡长河与河南省畜产品进出口公司代表人沙丛富于1992年12月5日签订的承包使用经营用地合同,因乙方河南省出产品进出口公司已逾期两年未缴纳承包费用,经小潘庄村支两委、小潘庄村一、三生产队研究。废止此承包合同。特此声明。 中牟县东风路街道小潘庄村委 2014年8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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