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李鹏,男,身份证号41018319881224051X。请本人于2014年10月9日前到所在单位荥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报到,逾期不报到,单位将办理事业编制核减手续。
荥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督查站
2014年9月2日